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2024-05-10

1.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1、向主管外经贸部门申请公司清算注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投资方决议;
2、外经贸部门发放同意清算的初步批复;
3、到省级报纸公告三次;
4、到主管外经贸部门办理同意公司清算注销的最终批复,注销批准证书;
5、到海关办理清税并注销海关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并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所需资料:申请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主管外经贸部门注销批复、董事会或投资方决议、开业至今纳税情况及税款入库明细表、开业至今所有的审计报告及最后清算报告、发票购买使用簿、被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清税情况注销处理表和企业注销流转记录表);税务未得到批复前要正常税务申报;
7、凭税务注销证明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注销(如未到一定期限而享受的优惠政策需退回财政);
8、凭主管外经贸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复,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证的注销
9、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的注销(企业清算资金汇出的书面申请:标题为关于**公司清算资金汇出的申请,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清算剩余资金在各投资方之间的分配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或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现有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联开户银行联,清算结束日银行对帐单,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外汇年检专项审计报告,资本金结汇及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外汇登记证);
10、汇出剩余资金,注销所有开户银行帐号;
11、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所需资料: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卡、公章、董事会决议或投资方决议,主管外经贸的批复、税务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经董事会或投资方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一定要有注明债权债务均已清理完结的字样。报纸公告三次,90天后办理。清算审计报告:一定要有注明债权债务均已清理完结的字样);
12、凭工商注销证明,到组织结构代码登记部门办理代码证的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2. 外资企业注销步骤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清算组先在清算期内缴清企业各项税款,然后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外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3. 外资企业的注销流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二、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在注册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的注销流程

4.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 公司注销流程 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 清算 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 债权人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 债权债务 ,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 债务清偿 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 营业执照 、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5. 外资企业注销需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外资企业注销需如何办理

6.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 注销登记 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 经营范围 ;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减资、合并、分立和注销须公告)。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 结束后, 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7.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具审计报告登清算公告理税务注销理工商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8.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5.清缴所欠税款;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清理债权、债务;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2.国家税款3.其他债务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