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13

1. 2022年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2022年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2. 2022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三、济南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2、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2022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4. 2022年济南公积金政策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5. 2022年济南公积金政策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2022年济南公积金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2年济南公积金政策

6. 2022年济南公积金政策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公积金提取的济南新政

济南集中提取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和缴存新政策发布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9月3日起公积金出现了“挤提”。2013年9月1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2014年3月底。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3年9月9日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两类人群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2014年3月底前: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新政策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连续多个工作日爆棚,为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专门延长了日工作时间,不仅提早上班半个小时,还承诺为当日抽到号的市民办理完毕后才下班。现象原因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也是造成提取集中的原因。与旧政策相比,此次新规定的最大变化在于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据介绍,这一政策并不影响每年还贷提取;此外如果市民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较多,还可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提前还款,之后便可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济南新政

8. 2022年济南公积金上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
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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