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

2024-05-12

1.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

      导语: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随着银行业全面开放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诸多风险中操作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合规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面临严峻考验。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          (1)预警指标。 
         一是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的预警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率、贷款集中率、不良资产率、案件增减率。银行培训精品课程为你详解合规风险预警指标。
         二是内部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预警指标,包括制度覆盖率、风险揭示率、风险控制率、员工尽职免责率、案件投诉增减率、监管处罚增减率。
         三是业务产品的合规性预警指标,包括法律法规依据率、法律法规吻合率、操作流程清晰率、岗责明确率、管理人员充足率。四是员工行为的合规性预警指标体系,包括规章制度学习出勤率、业务差错率、客户·投诉率、业务代办率、业务开放率。
          (2)衡量标准。 
         一是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等,突破了规定的最高或最低标准,应属于预警对象。
         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指标,应根据具体情况,以最高值、平均值或最低值为标准,划分预警对象。当然,对处于摸索阶段的合规风险预警来说,指标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指标体系的合理性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出现预警结果多次与实际不相符时,应及时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修正,以提高合规预警的准确性。
          2、采取合适的预警方法 
          预警方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预警技术方法;
         二是预警管理方法。前者是如何分析问题的方法,目前有“合规风险小组法”、“判别分析法”、“计量经济模型法”、“定性描述法”等可以采用,相对比较简单;后者是如何应用预警结果的方法,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具体要根据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合规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预警对象的敏感性等综合考虑。
          3、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 
         为有效处理合规风险信息,提高合规风险预警效率,应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设计的有效的合规风险预警系统所包含的组成及预警流程。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          1、强化合规文化和合规风险管理意识 
         合规文化的培育是合规管理能够切实得以贯彻的基础,是合规管理的前提。一是需要银行高层树立合规从我做起的理念,因为只有高层才能切实承担起在全行推行合规文化的责任,银行的合规管理才能得以有效实施。二是合规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保证,应使合规的意识深入到每位银行员工,任何合规计划和制度的最终执行者都是各个业务管理部门。三是强调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从而使合规行为本身所创造得价值在银行的价值体系中得以体现,提升声誉价值和品牌价值,使合规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的“价值中心”。四是要认真落实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使得银行在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绩效与安全上求得平衡,加强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的执行力。形成所有员工理所当然要为其从事的岗位负责的氛围,而不再单纯依靠监督和处罚来约束员工,从而弥补制度漏洞,减少管理成本。
          2、创建科学有效的合规制度和管理体系 
         一是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应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能、履职保障及检查监督作出规定。二是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度建设要与业务流程改革联动。对现行制度体系和执行效力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审视业务流程的优化程度,对执行不到位和过时需要修订的制度要切实整改到位。有效控制合规风险,就是要建立和改善内部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确保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打破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制度健全后,还需要积极创建合规管理体系,保证银行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一是明确合规部门是专门协助银行高管层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二是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三是业务部门是合规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最终执行部门和直接责任部门,每位员工对其经手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恰当设定内控流程和标准。四是合规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出具合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意见。
          3、强化合规检查与监督力度 
         商业银行合规检查与监督是合规的管理的重要内容,合规管理工作必须要有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进行客观、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重点应侧重流程管理,即相关业务的开展是否获得适当的内部批准,是否遵守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只有不断强化合规检查与监督的力度,银行合规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4、不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方式 
         不断发展和创新合规风险管理方式,是适应新经济常态下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规部门需要完善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借助业务、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优势和专业技能,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提前预防和提示合规风险。三是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和协调机制。此外要正确处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将合规管理嵌入到创新业务的工作流程中。同时还要要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合规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业务部门自主合规,只有这样,合规管理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合规管理才能渗透到每一项业务中,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它的效能。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方法

2.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第四条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第五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第七条 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3. 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对合规风险的( )。

正确答案:B,C,D,E
解析: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流程一般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测试、应对、监控以及合规风险报告等。

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对合规风险的( )。

4.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介绍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5.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五章

6. 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的合规和合规风险指的是什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compliance部门负责,compliance部门往往是法务人员构成。操作风险往往是稽核审计运营等部门管理。操作风险,是从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方面去防范和控制,而不反省内部制度流程和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就会终日忙于发现与纠正错误,而改善效果却并不理想。合规风险重制度,理顺流程,堵住漏洞,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银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多种风险产生的重要诱因。合规,英文compliance,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这里的法律、规则、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简单来说,合规,是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符合一切适用于银行业的外部规范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合规部门一般会将其扩展到“一切内外部规范”。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合规不仅对外也对内,一般都会把合规与内控两个问题一并讨论。在银监会的诸多监管文件中,明确提到合规与内控相关工作的文件主要有两个,即《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下称合规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下称内控指引)。这两份指引,一份指导对外合规工作,一份指导对内合规工作,彼此相辅相成,构成了银行开展合规工作的主要指导文件。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虽然主要涉及案件防控工作,但也对合规体系的建设和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是合规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7.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四章

合规风险监管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等内部制度向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报送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商业银行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向银监会报告。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任命合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合规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八条 银监会应定期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 银监会应根据商业银行的合规记录及合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确定合规风险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二)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三)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制度、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四)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四章

8.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一)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二)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三)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四)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五)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六)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七)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按照风险矩阵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八)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包括通过现场审核对各项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测试,询问政策和程序存在的缺陷,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合规性测试结果应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九)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资源。合规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商业银行应定期为合规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在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设立相应的合规管理部门。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合规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应包括合规管理职能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商业银行应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在合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测试方面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随时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负责人。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以及合规风险报告的要素、格式和频率。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加强合规管理职能,合规管理职能的组织结构应符合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对合规管理部门工作的外包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负责。商业银行应确保任何合规管理部门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规负责人的适当监督,不妨碍银监会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