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2024-05-11

1.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假报户口的;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6.《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要求回复名誉。要求消除影响。要求赔礼道歉。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2.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姓名等级条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款。

四、《人名规范用字表》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五、关于姓名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复名誉。

3.要求消除影响。

4.要求赔礼道歉。

3. 谁能帮我整理出20个关于法律的节目名字?

有以下法律节目:
1、《今日说法》:《今日说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由李晓东、路一鸣、元元主持。节目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2、《经济与法》:《经济与法》每天精心选择一个典型案例,用三十分钟悉心讲述案例背后蕴涵的法理及规章制度,挖掘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法律缺失,及时传播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栏目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法制宣传作用。
3、《法治在线》:《法治在线》栏目是一档兼具新闻时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务性的法治新闻专题节目,于2003年5月1日开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开播。
4、《天网》:《天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的一档以记录历史名案大案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栏目,同时又是记录典型事件的系列纪实专辑时段,是展播社会法治类纪录片和系列纪实专题节目的重要平台。
5、《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CCTV12的一档法律知识类栏目,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加背景简介的形式,讲述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
6、《法制视野》:节目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主要报道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典型案件、法律法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内容。
7、《庭审现场》:客观记录庭审过程,发掘有意义的现场细节,强化“进行时”与“目击性”,给电视观众提供与法庭“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与类型。
8、《热线12》:”热线12“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中国电视法治宣传第一品牌,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治专业媒体,《热线12》主体内容涵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慈善帮助、社会救助领域。
9、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历经十年风雨,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
10、重庆卫视:《拍案警世》该专题片主要描述了这两年国家打击黒赌毒的重点典型案件,故事包括了文强专案、龚刚模专案、岳村专案、杨天庆专案、岳宁专案等五个案件,讲述过了我人民警察是怎样与其斗智斗勇的故事,内容跌宕起伏,研究性强。
11、广东卫视《法眼》通过故事性强的短片满足观众的围观欲望,从中解构出法律点、争议点,结合法律界和其他界别嘉宾具有历史、当下和前瞻的时间跨度的点评和讨论,夹叙夹议;完整的故事、观点的碰撞、话题的升华构成一个完整的节目形态。
12、广西卫视:《警戒线》节目本着“全民戒备,远离危险”的宗旨,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针对新近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采取融合影视剧的叙事手法和主持人的犀利点评.
13、甘肃卫视:《法制视线》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节目弘扬正气,伸张正义,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从而使之成为社会公众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沟通、互动的交流平台。
14、《真相》节目是太原电视台法制频道于2007年12月1日新开播的一档日播法制节目,每集30分钟的《真相》系列纪实节目采集了全国历史上的大案要案,揭开了鲜为人知的要案密档。
15、山西卫视:《公民与法》栏目是一档开设时间近20年的法制专题节目。目前节目时长为45分钟,分为两个版块。第一个版块节目时间长度为15分钟,节目定位为讲述一个与法有关的法律故事。
16、青海卫视:《法制经纬》栏目的前身是《法制时空》栏目。该栏目是青海电视台唯一的一档电视法制栏目,栏目于2001年9月正式开播,2004年5月正式改版为周播的《法制经纬》栏目。
17、东方卫视:《回头释案》栏目将大案、要案、疑案作为节目的特色资源,重点选取社会反响大,线索复杂的案件进行报道,结合动画等多种电视手段,加上富有个性神采的嘉宾评论,让老百姓看得懂、能参与,打破法制节目在人们心目中严肃、冷酷的形象。
18、湖南卫视:《辨法三人组》是由张丹丹任制片人兼主持人的法制节目,节目试图以典型案例为载体,普及法律知识,让老百姓在精彩的故事中了解法律知识。
19、山东教育:《消费与法》栏目是一档大型普法维权电视栏目,为消费维权电视节目首创品牌,是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的强大传播平台。 
20、《法制中国》栏目是以“关注中国法治,传递民众心声,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惩治、清除腐败的“共和国阳光行动”为时代背景,以中国大法治视野和法治进程为创作基础,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社会热门话题为基本内容。

扩展资料:
1、节目背景:《今日说法》节目的创办是为了配合中国法制社会建设,对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是用一种新颖的“说法”形式来进行“普法”宣传,节目传播定位明确。
2、节目制作:《今日说法》通过对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案件进行事实的报道、法律的分析及专家的点评,明辨是非,提高人们的社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达到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
3、节目特色:
1)《今日说法》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作为社会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讲述者,这个讲述者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并且穿插情景再现和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来把观众牢牢吸引住;
2)从“讲故事”的方式来看它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在节目开头设置悬念,抛出疑问等,使电视叙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让观众不再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节目最后的专家点评也是亮点,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对案情条分缕析,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今日说法

谁能帮我整理出20个关于法律的节目名字?

4. 公司起名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5. 法律名称

有以下法律名称: 
一、房屋交易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9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88号令)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31号令)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97号令)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98号令)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 (建办住房[2004]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3]7号)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令第135号)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1031号)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第12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2号)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交[2005]570号)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4]689号)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4]707号)
  《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市一[2004]985号)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市一[2004]968号)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交[2005]100号)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 (京建交〔2005〕1105号)
  《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 (京建交[2005]1117号)
  《关于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279号)
  《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京建权〔2005〕1166号)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京建交[2006]280号)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 (京建交[2006]312号)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京建交[2006]333号)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
  《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6]4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1999〕1088号)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 ]9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二、民法
  《民法通则》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两个解释
  三、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选举法》及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立法法》
  四、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及解释
  《国家赔偿法》
  五、刑法
  《刑法》及其修正案

法律名称

6. 中国法律姓名规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变更权。
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
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扩展资料:司法解释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2014年10月27日,针对现实问题,中国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抚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权

7. 关于名字的法律

那是按照你们族谱列定的特定的字来表示不同的辈分,你的叔父辈通用一个字,你的子侄辈通用另外一个字,你们这一辈自然也是通用一个字啦,就是你所说的苫字,这个是家族的规定,可以让知情的人一眼就知道你在你家族里是属于哪一代的人,就是这个作用.以前这个规定在家族里都是成文的,必须遵守的,现在逐渐淡化了,我们家族也是这样,我这一辈通用学字,我就没用,这个和法律是没关系的,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个人的名字必须用什么字,你完全可以不用这个苫字来做你名字中的一个字,你只要决定是不是打算沿袭家族的传统就好了 ...

关于名字的法律

8. 谁能帮我整理出20个关于法律的节目名字?

1.忏悔录
2.法律讲堂
3.庭审现场
4.大家看法
5.道德观察
6.第一线
7.法制视界
8.天网
9.心理访谈
10.中国法治报道
11.社会与法
12.从我做起
13.普法栏目剧
14.平安365
15.见证
16.小区大事
17.法治在线
18.大家看法
19.法律服务你
20.生活法律故事会
21.法律与道德
22.法律与我
23.法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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