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2024-05-16

1.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1、定罪
甲乙构成抢劫的共同犯罪
甲构成强奸犯罪
原因:
A共同犯罪概念(自己默写)
B依据概念,抢劫的共同完全没有问题
C重点是关于强奸
因为由于甲乙事前关于强奸没有通谋
事中没有交流
犯罪过程中乙也没有什么参与
所以不是
2、处罚
自己看下有关法条就可以了,这个没有什么可说的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2. 一道关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大家看看。

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乙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救助甲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主要与乙有某种法律上的关系,例如: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暂时托管的近亲属等,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教师对未成年的学生、警察、消防员、救生员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如甲是被乙故意推下水 

情敌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特定义务

3. 司法考试一案例分析求解析

贾某杀人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之所以说他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是因为贾某主观上没有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他的行为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非为杀人而杀人。

司法考试一案例分析求解析

4. 司法考试当中其他案例有哪些?


5. 司法考试当中的其他案例有哪些?


司法考试当中的其他案例有哪些?

6. 一道司法考案例分析

1、定罪甲乙构成抢劫的共同犯罪甲构成强奸犯罪原因: A共同犯罪概念(自己默写) B依据概念,抢劫的共同完全没有问题 C重点是关于强奸因为由于甲乙事前关于强奸没有通谋事中没有交流犯罪过程中乙也没有什么参与所以不是 2、处罚自己看下有关法条就可以了,这个没有什么可说的

7. 这些司法考试中的奇葩案例有哪些?


这些司法考试中的奇葩案例有哪些?

8. 司法考试当中奇葩的案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