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4-05-13

1. 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4.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四)其他事宜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三、资金管道(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管道解决。(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管道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四、审批和发放(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实施。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管道组织实施。(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管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五、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2. 吉林省2022退休养老金方案

2022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吉林省近期也公布了,2022年养老金的调整消息。如果自己的工龄是40年左右,并且养老金是4000块钱,能够增加多少钱的养老金呢?其实我们在得知具体你的工龄条件,包括你的养老金条件,基本上是可以准确的计算出,挂钩调整和定额调整,当然你是否能够获得倾斜调整取决于你的年龄来决定。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吉林省地区具体的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今年吉林省,依然是采用三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来增长养老金的待遇。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采用工龄挂钩和养老金挂钩,双挂钩的形式来实施。      工龄挂钩部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养老金调整。      倾斜调整,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个。

3.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吉林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一、调整方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4. 吉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四)其他事宜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三、资金渠道(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四、审批和发放(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其中,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未参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原资金保障渠道组织实施发放。五、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五个方面:定额调整、工龄挂钩、调整养老金水平挂钩、倾斜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民。1、是定额调整30元。2、是工龄挂钩调整,25年及以内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元,26至30年每满一年增加2元,31至35年每满一年增加3元,36年及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元。3、是养老金水平挂钩1.33%。4、是倾斜调整,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5、是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6. 2021年吉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7. 吉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下降: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定额调整为30块,比去年的36块少了6块。
2、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下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块;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3块;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4块。
跟2021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相比,25年以下工龄单价未变,其余3个区间的价值下降了,26-30年部分从2.2下降到2块;31-35年部分从3.6下降到3块;36年以上部分从4.8块下降到4块。

3、养老金挂钩调整提升:2022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1.33%,比去年的1%上涨了0.33个百分点。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下降:2022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块;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块;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块。
2021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是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块;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也就是分别下降了15。
5、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不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没有变化,还是5块。

吉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8.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
3、倾斜调整,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