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2024-05-09

1.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2.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是否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是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地区是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


如:南京市玄武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须知》

一、就业备案 1、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赁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参保缴费 3、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公布,缴费比例为3%。 5、 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纲、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6、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手续的,下一年度均不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备案、待遇核定 7、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于每月24日前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失业状态变更,并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记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8、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
四、其他事项 9、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市、县(区)现行办法确定。 1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户口在市、县(区)之间发生迁移的,灵活变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户口迁移后,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迁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3. 在缴灵活就业社保能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属于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用人单位自谋职业的人员,不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也不涉及到失业。缴纳失业保险,必须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缴灵活就业社保能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4.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5.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失业保险吗

6. 灵活就业人员交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灵活就业人员交失业保险有保障基本生活作用。根据查询失业保险条例得知,灵活就业人员交失业保险作用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怎样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声明书、灵活就业证明书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材料为:1、《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须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2、《失业保险缴费手册》(若无手册忽略此项);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5、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2020年度《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上下半年各一份)。
一、个人社保缴纳流程是什么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个人缴纳社保的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
单位一般都会在员工离职之后,开始进行社保的减员,同时,不再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保。这时,离职的员工就可以通过自己灵活的就业身份开始继续交社保,但这个身份缴纳社保必须满足当地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才行。
比如,成都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了规定,第一次的参保的,男的不能超过60周岁,女的则不得超过55岁,或是在本地缴纳过职工社保,断缴之后可以在任意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北上广规定外地户口不能购买以个人身份购买社保。
2、社保代缴
像在北上广这些城市,就只能选择代缴了。代缴社保其实是人力资源当中的衍生品,其目的是要让更多的人更好享受社保的待遇,协助没有工作的人缴纳社保。
个人代缴社保很简单:找正规的社保代缴机构,选择缴费基数,签订代缴协议,再向社保代缴机构缴纳社保费用和服务费,随后就能轻松办理社保。
二、什么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买社保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买社保灵活就业: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再持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停、续保手续: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缴费人缴费已满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怎样享受

8. 灵活失业人员怎么交社保

法律分析: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职工社保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由其自己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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