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2024-05-08

1.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保险实施社会监督。其组成人员有: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及专家等。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并不是每一级政府必须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2.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简答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基金安全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召开监委会会议,听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的工作报告,研究审定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投向等管理、监督的重大事项; 
  (四)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调查; 
  (五)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 
  (六)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七)监督指导下级监委会的工作; 
  (八)承办上级监委会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如何理解各地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章程

(一) 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

1.目的。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保证陕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正常行使权利。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二) 监督范围

社会保障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方面。

(三) 监委会组织

1.陕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及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其中,政府方面代表由省人民政府主管省长、省人民政府主管秘书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及省政府有关厅局的分管领导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由省总工会提名推荐,其他方面代表由监委会办公室推荐,报监委会批准产生。用人单位及职工代表应占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监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25—30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监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协调议事能力;

(2) 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3)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3.监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担任。

4.监委会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拨付。

(四) 监委会职责

陕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协调的监督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和结余等情况实施监督。

主要有以下职责:

(1) 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协调、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 定期听取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支出、管理、调剂、投资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4)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有关情况;

(6)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7)承办国家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监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内部制度的建立,拟订全省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组织落实监委会的各项决定;

2.组织实施对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等情况和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运营机构、社会化发放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

3.听取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意见,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组织和协调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向监委会报告;

4. 承办监委会的日常工作。

(六)权利和义务

1. 监委会委员行使下列权力:

(1)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等机构(以下统称社会保障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执行;

(2)经监委会同意后,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检查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帐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委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检查证件;

(3)根据群众举报,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对社会保障管理经办机构被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监委会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社会保障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向监委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对社会保障管理经办机构负责人提出奖励或惩罚建议。

2. 监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有关决定,遵守社会保障监督有关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2)积极参加检查、审议各项社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结余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 学习掌握我国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发现和如实反映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问题;

(4) 认真参加监委会的各项活动;

(5) 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七)监督检查

1.陕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是全省社会保障监督的专门机构,在监委会安排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外,其他有关部门必需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向监委会备案。

2.监委会对社会保障实行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办法,采取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现场监督与听取汇报、审议有关报表资料的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中长期预警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障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防止社会保障危机的出现。

3.根据工作需要,监委会可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八)议事规则

1.陕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设监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监委会全体会议定期每半年举行一次,主要通报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布置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会议由监委会主任召集;临时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要求或经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2.监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监委会全体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监委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监委会主任会议由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监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监委会主任会议,由监委会主任召集。

4.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的动议、有关监督情况的发布、监委会委员的增补和替换,由监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监委会委员的变更应向社会公示。

如何理解各地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章程

4.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职责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限其改正。(3)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管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5.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否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

法律分析: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否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

6.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限其改正。(3)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管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我国常设机构吗

目前有一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还有一个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我国常设机构吗

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