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

2024-05-12

1. 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应由省医保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类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二、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0%、1.4%、1.6%、1.8%、2.2%、2.5%、2.7%。三、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统筹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四、省本级参保单位费率的浮动可以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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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

2. 社保局给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入什么科目

你好,工伤保险属于预防风险的范畴,属于间接医疗费用的开支,当然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范畴内.工伤保险条例也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中就有关于费用投入部分的统计,所以要把工伤保险的支出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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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伤保险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吗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里没有工伤保险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里列支的情况。所以工伤保险和事故处理费用都不能在安全费用里列支。

工伤保险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吗

4. 北京再次下调工伤保险的费率了吗?

据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建设,北京市安监局加强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工伤保险对接的有关问题,促使62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报道称,根据相关办法,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缴费费率上浮。北京市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据悉按照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执行。
专家表示,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政策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奖励作用和对事故企业的惩戒作用,对激发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5.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郑州中铁大桥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劳务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款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劳务公司的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劳务公司和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二款 工伤认定
  第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款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款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所在地为全体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6. 关于工伤保险


7. 广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

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公司已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并已按职工实名制参保,之后又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应扣除本工程合同期(工伤保险期)内已实名参保的工伤保险费。1.招标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20%为缴费基数。2.不招标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如没有延期规定,2011年将按1%的比例缴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资料1、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不招标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审批表》(SF090)(一式二份)。4、身份证复印件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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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

8. 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公司已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并已按职工实名制参保,之后又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应扣除本工程合同期(工伤保险期)内已实名参保的工伤保险费。1.招标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20%为缴费基数。2.不招标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如没有延期规定,2011年将按1%的比例缴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资料1、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不招标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审批表》(SF090)(一式二份)。4、身份证复印件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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