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2024-05-13

1.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法律分析:是的。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2.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股权质押向同一公司股东质押时,不用通过股东会,向外质押股权时。需要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与股权转让的流程相似。公司章程也可以对此做不同的约定。
一、公司有债务不能转让股权吗
不是。公司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
1、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
2、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股东和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4、注意预审批程序。部分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此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已完成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明确股权结构。
受让人应当通过审查股东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股东公司股权结构。
三、企业更改股东流程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权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股权会的通过。
一、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投资的方式有两种: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股东退出有哪些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三、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分别是什么意思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决议后向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增资,纳入公司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融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份额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

4.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

6.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规定,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股权质押向同一公司股东质押时,不用通过股东会,向外质押股权时。需要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与股权转让的流程相似。公司章程也可以对此做不同的约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8.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一、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
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事情远未结束。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充分体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股东可以将其经营管理的意志体现在公司章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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