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保中心电话

2024-05-12

1. 昆明市医保中心电话

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联系电话:65952048

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如果遇到医保待遇得不到落实、个人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例如医院借故推诿病人、让病人全自费结算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门诊交费分解住院医疗费等,可以拨打电话63965526进行投诉和维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到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采用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报表等。

昆明市医保中心电话

2. 昆明市医保电话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

4.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为:65952048。
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的管理。   
2、负责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管理。   
3、负责昆明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   
4、负责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统筹。   
5、负责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   
6、负责对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药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7、负责对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的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5.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多少

6.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7.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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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 (0871)123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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