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2024-05-14

1. 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2023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47元;下限1910元。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7月1日起大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
   
      自7月1日起,大连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有关法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大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额。
   
      相关解释: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统计局有关法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2. 2021-2022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 最 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 最 低工资标准的,以 最 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目前大连 最 低工资标准如下(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至今有效):
   
      10月28日,大连市对全市 最 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2021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 最 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 最 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
   
      此次调整月 最 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6%,小时 最 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7.9%。

3. 大连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大连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如下: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大连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4. 大连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大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1、首先向单位提出提供公积金证明,然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上单位章。2、本人或配偶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如果是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以后会给一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办理余额提取手续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二)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六)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 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2023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47元;下限1910元。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7月1日起大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
   
      自7月1日起,大连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有关法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大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额。
   
      相关解释: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统计局有关法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6. 2022-2023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上下限是多少?

  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2023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47元;下限1910元。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7月1日起大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
   
      自7月1日起,大连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有关法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大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额。
   
      相关解释: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统计局有关法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7. 2021-2022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详情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目前大连最低工资标准如下(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至今有效):
   
      10月28日,大连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2021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
   
      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7.9%。

2021-2022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详情

8. 大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959元,人均月缴存额1557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