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人和发起人区别

2024-05-12

1. 认股人和发起人区别

法律分析:认股人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据设立中公司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公开认购其发行股份的人,它和发起人是两个不能混淆的利益群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认股人和发起人区别

2. 发行股份和认购股份区别

 股票认购,又称“认购股份”。是指按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时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主要在公司成立时的筹资和增发股份时进行,就公司设立时股票认购而言,因筹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二种:
  (一)设立认股,又称发起设立认股。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自行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不另向社会募集。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在发起人之间的契约上确定。发起通常应按认足的股数缴足股款,不能分期缴纳。股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动产不动产作价抵缴股款。
  (二)募集认购,即招股设立时的股票认购。发起人只在第一次发行股份时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则向社会公开招募,但一般规定发起人至少必须认购第一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或1/4,向社会招股,应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并载明公司名称、设立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认股数、公开招募的股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资者一旦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二、认缴的出资额与认购的股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购的股份即对股份有限公司份额进行的认购。 两者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一)认缴的出资额指有限责任公司,而认购的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是认购但是一个是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一个是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额。
  (二)一般金额上会有区别,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往往会大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额。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涉及广。
  三、认股权证是普通股吗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尽管如此,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得现金,还可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一种补偿。

3. 认股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分析:认股人和股东是一样的,股东就是认股人,两者之间没有区别,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个人或单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认股人和股东的区别

4. 为什么首次发行股票须由发起人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总的看起来,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力,怕发起人股份太少的话就不会用心经营企业

5. 股票认购是怎么回事?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改革是最多的,大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证券市场建立以前,从84年股份制试点到90年代初期。这个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二是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性的公众;三是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中介机构参加。84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试点,后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90家公司于93年经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审查,确认具备上市资格而正式上市。如渤海集团84年股份制改革,发行800万元的股票,94年2970万股公众股上市。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建立至今,这个阶段发行方式改革基本上围绕证券市场,目的在于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以求更快捷、更方便、更公平和成本更低。

  91~92年,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极易发生抢购风潮、造成社会动荡,以及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殉私舞弊现象,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因深圳8.19事件,这种方式不再采用。

  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得以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发行方式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是由于认购量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认购成本过高、投资风险巨大,对二级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与“无限量发行认购证”相比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并且可以吸筹社会闲资,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现高价转售中签表现象,投机性很强。

  94年采用的发行方式有: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上网竞价、上网定价。上网竞价发行方式是预先确定发行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申报,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由于透明度极差,使得新股认购成为名副其实的博傻,投机性太强。此种发行方式不可控因素过多,使投资者和券商均承担很大风险,因此只在94年哈岁宝等3只股票进行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95年10月20日,证监会规定:可以继续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上网定价,经批准可以进行上网竞价试点。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的延伸,但更方便,节省时间。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95年面世)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96年12月26日,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可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它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比较,是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由于新股申购几乎稳赚不赔,吸引众多大资金参与其中,造就了一大批新股申购专业户。

  98年8月11日,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99年7月28日,证监会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上述方式中,有限量发行认购证方式、无限量认购申请表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和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一级市场投资风险不容易控制的缺点,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类方式逐步被淘汰。上网竞价方式和上网定价方式属于网上发行,这类方式主要的缺点是:吸收增量资金作用不如网下发行明显,大部分申购资金都是存量资金。

  为解决股票发行市场的两个问题:一、大量资金积聚一级市场,二、提高发行公司质量和定价合理化,证监会于98年开始尝试向投资基金配售,99年向法人配售,旨在通过增加新股发行机构资金的比重,以达到避免发行大盘股时二级市场股价的剧烈波动,以及充分发挥机构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合理定价。而2000年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发行方式,又使一级市场申购更加具有公平性。
虽然这些新方式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一级市场申购机构操纵行为。由于目前发行公司多数是1亿股以内的中小盘股,机构或法人的中签率较高,尽管有持股6个月和3个月的限制,但资金成本不高;机构往往通过控制二级市场的价格,提高其原始股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调而成本相对稳定的状况违背了股票发行的公平原则。二、内部交易增加。由于一级市场申购收益是可调控的,因此配售就意味着是分配收益的特权,上市公司和机构、法人之间很容易出现内部交易。三、可能导致融资、融券等透资行为。四、增加了监管难度。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是法规制定多、执行不严格,或者执行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新的发行方式,如对其中的问题发现晚,或处理不及时,很容易留下隐患

股票认购是怎么回事?

6. 认股权证和认购新股有何区别

1、认股权证,全称为股票认购授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证明文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认购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认股权证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实现融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的双重功能。
2、认购新股,就是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即将上市公司股票的意思。一般情况下,即将上市的企业会提供新股购买的机会,通常交给证券公司负责代销。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申请购买新股后,投资者会进行排队,然后按顺序购买新股。如果买到了新股,就叫做新股申购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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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什么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股份公司在创立发起之初并没有上市流通,所以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当股票上市后,他们的股票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解禁成为流通股,就是不记名的了。

为什么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

8. 股份认购的认股人是什么意思?

认股人是股票发行时的认购者。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且认股书应当载明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