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制度是

2024-05-16

1. 奖金制度是

奖金制度是指在工资范围之外,另行对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所给予的奖励。不是工资的必然组成部分,其有无、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现,而非法定或规定的范畴。
奖金制度原则性规定:
1、按照各部门各岗位,分别确定不同档次和数额的奖金标准;
2、每月领取奖金的人数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均可获得;
3、奖金与过失处罚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如存在工作过失受到处罚,则其受奖情况将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如责任不清时,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责任承担情况。
4、考核的时间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奖金制度是

2. 奖金制度怎么样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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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薪 资 制 度

  第一条、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第二条、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共分六职等。

  第三条、本薪以薪点计算。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级。

  第四条、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五条、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条、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总经理5000

  副总经理4000

  经理3000

  副理2500

  襄理2000

  主任1000

  副主任500

  第七条、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每年增加2000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800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400元

  第八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九条、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十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给。

  第十一条、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十二条、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

  第十三条、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的规定进行。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3. 奖金制度

1.月奖以月度为单位,每月发放一次,主要以员工上月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和个人考勤为依据在下个月度和下个月度工资合并计税和发放。2.半年奖和年终奖以企业经营业绩、部门业绩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个人考勤为依据,按照考核期内实际可享受奖金的月数计发(不满半个月的按0.5个月记发,满半个月的按1个月记发)。半年奖在7、8月份分两次进行发放,年终奖在农历新年前后分两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根据每年农历日期另行规定),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和发放。3.奖金的发放对象为当期在职的员工。当期实习生(不含一线实习生)、违纪处分期间员工、奖金发放时离职(即合同解除、辞退、辞职等情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退休的除外的员工均不计发。发放对象有变化的,以当期实际发放通知为准。4、奖金的核定(1)月奖的核定(S01-03岗)将员工个人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按照百分比计算),乘以该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奖基数,乘以该员工个人考勤比例,以此核定此员工该月度的奖金数额。(2)半年/年终奖的核定:根据当年薪酬方案及奖金方案制定时确定的各薪资等级对应的奖金总额,结合员工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个人考勤情况进行分配。b)职能体系Z02-06类员工的半年奖/年终奖由上海联晟根据企业考核期间公司的绩效状况给予公司系数,根据公司系数、员工薪酬等级中所对应的体系内奖金基数、结合员工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个人考勤情况进行分配。c)06类主管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半年奖根据以上规则发放,年终奖由上海联晟统一进行考核分配。(3)产假期间的奖金核定a)员工产假期间的所在月份不计入奖金核发月,奖金核发月为实际出勤工作月。b)产假期间所扣除的产假月份相对应的奖金基数,在所属部门未增加部门编制的前提下,给予部门领导进行内部分配。(4)病事假、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奖金发放员工的事假、病假、产前假、哺乳假超过一定天数,在此期间的奖金将根据休假数量的多少,予以扣减,直至取消,具体如下:5、其他规定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月奖,试用期满后的当月月奖按照天数进行折算。在发放半年奖或年终奖时,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半年奖/年终奖的奖金分配按照其在职月数进行核算。按照仪征申荣《员工违纪处理规定》的要求,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在违纪处分期间的奖金将根据其违纪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扣减,乃至取消;未违纪处分期间的奖金按出勤折算发放。

奖金制度

4. 奖赏机制一定好吗?


5. 奖赏机制就一定好吗?


奖赏机制就一定好吗?

6. 特别奖励制度的介绍

特别奖励制度是规定报酬以外的奖励,即额外给予的奖励。特别奖励的设立意义在于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正向强化员工的优秀表现,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促进员工自觉关心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形象。

7. 特别奖励制度的方式

此项额外奖励分为钱财奖励及非钱财奖励两种。钱财奖励包括直接增加薪水或佣金或间接的福利(如假期加薪、保险制度、退休金制等)。非钱财奖励的方式很多,比如:通过推销竞赛给予销售人员一定的荣誉,像记功、颁发奖章及纪念品等。

特别奖励制度的方式

8. 有没有最好的奖金制度可以让普通人运作

XXX公司奖金分配制度 (供参考)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稳定企业发展留住优秀人才,积极鼓励员工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金分配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非全勤的,按比例扣除。 
3.奖金分配制度  各项目点完成净利润后,将净利润的75%留给公司,25%作为奖金基数,用来奖励各级员工。所有员工不得享受职位叠加的奖金,若有职位兼任的,以奖金较高的职位发放。 内外项目点奖金分配如下: 
   3.2.1 营运总监:营运总监的奖金基数为内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3%=0.75% .        营运总监有义务对各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营运总监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2行政总厨:行政总厨的奖金基数为内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2%=0.5% .        行政总厨有义务对各项目点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行政总厨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3 后勤人员:公司拿出外盈利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内的7% ,和内盈利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内的15%对后勤保障人员进行奖励。后勤保障人员包含采购部、计划部、仓库、品控部、物流部、工程部、人事部、财务部等。后勤人员总监级基数为10;经理级基数为9;主管级基数为8;员工级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后勤部分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4外区域经理:区域经理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4%=1 % .  区域经理有义务对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区域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5内区域经理:区域经理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3%=0.75 % .  区域经理有义务对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区域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6夜班经理+项目督导:夜班经理+项目督导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2%=0.5 % .      夜班经理和项目督导有义务分别对夜班和白班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


  3  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夜班经理或项目督导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7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奖金基数为其项目点净利润的25% ;即该项目点净利润的25%*23%=5.75% ;  项目经理有义务对所负责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其项目点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8 外点仓管:外项目点仓管在该项目点净利润25%内,享受8%的奖励,即25%*8%=2% ; 3.2.9外项目点厨师长在该项目点净利润25%内,享受18%的奖励,即25%*18%=4.5% ;  外项目点厨师长有义务对其项目点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整改,若其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厨师长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0 外点员工:公司拿出外项目点净利润25% 内的35% 作为对其点上员工(除项目经理、厨师长、仓管外)作为奖励。其点上员工按级划分基数,技工(厨师、点心师)基数为10;员工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11 项目主管:项目主管的奖金基数为其项目点净利润的25% ;即该项目点净利润的25%*20%=5% ;  项目主管有义务对所负责项目点的安全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其项目点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主管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2央厨厨师长:央厨厨师长在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的25%内,享受4%的奖励,即25%*4%=1% ;  央厨厨师长有义务对其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整改,若其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厨师长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3央厨厨房间:公司拿出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 内的21% 作为对央厨厨房间其他人员的奖励。其人员按级划分基数,主管、技工(厨师、点心师)基数为10;员工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14内项目点服务员:公司拿出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 内的30% 作为对内项目点服务员的奖励。其人员按级划分基数,储备干部和骨干服务员基数为10;领班、优秀服务员基数为9;优良服务员基数为8;普通服务员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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