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2024-05-21

1. 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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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2.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

2018年7月30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种业发展。财政部称,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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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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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4. 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无农不稳”,“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价是百价之基”。诸如此类,对农业生产和粮食供应的重要性,人们无论何时、无论怎样认识都不为过分。农业又是弱势产业,需要各方面特别是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在此基础上,我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本省10项惠农政策,并以公开信的形式发给广大农民。优惠政策涉及种植、养殖、粮食收购、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方面。据记者了解,我省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每亩的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23元,达到40多元。二是增加良种补贴。早稻和中稻的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亩10元和15元,晚稻的补贴标准由上年每亩7元提高到15元。油菜每亩享受良种补贴10元。今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面积达到2100万亩,新增100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仍为10元。玉米良种补贴面积66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棉花良种补贴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5元。三是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四是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场)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最高补贴5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五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0.77元、0.79元和0.82元,都比上年提高7分钱;白小麦每斤0.77元,提高5分钱;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72元,提高3分钱。六是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实行保险补贴。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240元,保费为每亩12元,财政补贴9.6元,农户负担2.4元。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七是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每头的补贴额由上年的50元提高到100元。八是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实行保险补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80元,财政补贴288元,养殖户负担192元。九是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1500元补贴。十是对荷斯坦奶牛实施冻精补贴。每头按2剂冻精进行补贴,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一项政策都有针对性。直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有助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扩大补贴范围,有助于扩大良种覆盖率,提升粮食产量和商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一补多效”。提高粮食收购价是为了应对近期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的问题,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加大对养殖业的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等,是为了稳定农业生产的基础,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将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大力发展猪油肉生产、流通、加工,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费政策,确保市场供应,缓解价格上涨压力。此外,国家拿出巨资,用于特大防汛抗旱、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作物种子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等。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国家还将加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加强农用柴油市场调控,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国有,增加农产品储备,确保农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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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农业保险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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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产品由政府给与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形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

2019农业保险补贴额

6.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国家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56.6亿元,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41.9%。目前,中央财政已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广至全国,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15个品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并积极支持各地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截至9月底,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5.5亿元,比2011年全年增长43.2%,带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逾5000亿元。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60亿元,带动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逾2.3万亿元,强农惠农政策效果显著。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农村金融体系,扎实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引导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作用。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金融支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自2013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其他险种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结合上述政策和当地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研究上报201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方案、2012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含地方特色险种)。二、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规定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对于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同时,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情况,包括主要做法与政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资金运用、财会处理等规定,2007-2012年各家保险机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的保费、赔付、承保利润、综合成本率及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与余额等数据,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议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鼓励其他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试点。请试点省(区)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将其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并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我部,及时组织落实。

7.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4050政策“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政策定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特别提示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2、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申请程序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所需资料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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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8.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促进我国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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