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有工伤险但职工在家里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2024-05-09

1. 交有工伤险但职工在家里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不是工亡,属于非因工死亡,与工伤保险没有关系,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交有工伤险但职工在家里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2. 交有工伤险但职工在家里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1.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病意外死亡属工伤吗

不算,只有以下情况算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病意外死亡属工伤吗

4.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病意外死亡属工伤吗

很遗憾,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记住,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上下班的时候,因病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已经脱离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条件,但是作为家属的,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是当地社保部门的行政职责,所以,申请了,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对于在世的亲人,也是一种补偿了,如果不认定工伤的,也无悔了

5. 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工伤保险理赔吗?赔多久?

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6.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赔偿的办法是什么

发生因工死亡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一、员工发生工伤去世应如何处理
员工发生工伤去世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写工伤死亡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如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应当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丧葬补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不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死者家属协商。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否含年终奖
工伤赔偿标准是含年终奖,工伤的赔偿应该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1、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工伤处理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三、工伤事故赔偿多久能下来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需要在申请赔偿时按规定的流程走。一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决定。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是申请赔偿款。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时间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可以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 职工工伤期间遇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2.如果该工伤职工死亡原因是因工伤导致,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的待遇。4.如果该工伤职工并非应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工伤期间遇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8. 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死亡又办理了意外保险,可不可以同时享受工伤死亡赔偿金和保

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也能得到工伤赔付。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尽的义务,是法定的。单位未依法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可由员工近亲属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效为1年),被认定为工伤的,找单位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赔付),若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