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什么?

2024-05-09

1.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什么?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什么?

2. 什么叫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x0d\x0a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x0d\x0a\x0d\x0a9、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x0d\x0a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x0d\x0a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x0d\x0a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规定如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4. 失业保险金?

亲,您好!为您了解到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

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a、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

b、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

c、出示《XX市劳务工指标登记本》;

d、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包括:

a、员工的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发送了变化。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XX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并且一式两份;

b、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名称变化,要像其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

c、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银行和账号发生裱花,要重新进行签订协议书,这里的协议书是指《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并且一式三份;

d、公司如果因为搬迁、合并、破产……原因,使其停业或者注销、或者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银行受理了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单位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长。             希望给到亲一些用处!

5.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6. 失业保险金?

看你以前交了多长时间了,如果只交了1年就领不了了,如果一年以上还可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领3个月,没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多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以此类推,最高只能领取24个月。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各地会有些微地域差异。

7.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呢?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呢?

8. 关于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