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公司签什么合同

2024-05-13

1. 业主和物业公司签什么合同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通常,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和物业公司签什么合同

2. 业主和物业公司签什么合同

1、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业主在买房时需书面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等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委会可随时更换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无需单独签署。

3.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呢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一、物业费交多少?
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包括: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公租房物业费多少钱一个月
公租房物业管理费标准在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公租房的住户享受物业服务的,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三、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呢

4.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叫什么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叫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其中的物业服务人一般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一、物业费晚交3个月有什么后果
物业费晚交3个月物业有可能会采取法院诉讼的方式让交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后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因为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业主就不需要交物业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房屋质量有问题还要交物业费吗
房屋质量有问题,在物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仍需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什么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其中的物业服务人一般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一、物业公司有权对修建物业的业主提起诉讼吗?
物业公司是否是适格原告,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这类行为中是否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物业服务的依据是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经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业主违反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二、没有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三、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修怎么处理
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修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合同一般明确规定物业的职责,物业应当根据物业合同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维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什么

6. 物业合同应该给业主吗

一般情况下,购买房子的时候,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一起签订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来维护小区的日常设施以及安全的保障,那么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给每位业主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给每位业主吗      不需要,合同只认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因为他们是一个组织,而不是单个个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      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      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      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      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四)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      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三、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以上就是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给每位业主吗、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7. 物业跟业主合同怎么写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亲自履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公开和报告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物业跟业主合同怎么写

8. 物业与业主签订哪些合同

业主搬进小区后,物业需要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要审计吗
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物业退出前须经审计。在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接收服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业主也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账目应聘请中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那这笔审计费用由谁出呢?根据《暂行办法》,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暂行办法》明确,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租、广告、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
如果在物业项目服务退出过程中,双方有争议的话,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