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众假期

2024-05-11

1. 香港公众假期

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附表,规定以下的日子定为公众假期:
(1)每个星期日;
(2)1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3)农历年初一(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4)农历年初二(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5)农历年初三(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6)清明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7)耶稣受难节;
(8)耶稣受难节翌日;
(9)复活节星期一;
(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2)端午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5)中秋节翌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当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
(16)重阳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
(17)圣诞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
(18)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但是需要注意,香港特区政府仍有权对上述假期的日子作出增补或代替,《公众假期条例》第6条对此作出规定:
①立法会可藉决议,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公众假期,以增补或取代附表所指明的任何日子;
②除根据以下第③款另有指定外,如於任何一年内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即为该年增补的公众假期。
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增补的公众假期,以取代本属第②款规定为该年内增补的公众假期的另一日。

扩展资料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管辖陆地总面积1106.3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总人口约740.98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参考资料:香港假期-百度百科参考资料:香港-百度百科

香港公众假期

2. 香港公众假期

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附表,规定以下的日子定为公众假期:
(1)每个星期日;
(2)1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3)农历年初一(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4)农历年初二(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5)农历年初三(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6)清明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7)耶稣受难节;
(8)耶稣受难节翌日;
(9)复活节星期一;
(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2)端午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
(15)中秋节翌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当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
(16)重阳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
(17)圣诞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
(18)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但是需要注意,香港特区政府仍有权对上述假期的日子作出增补或代替,《公众假期条例》第6条对此作出规定:
①立法会可藉决议,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公众假期,以增补或取代附表所指明的任何日子;
②除根据以下第③款另有指定外,如於任何一年内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即为该年增补的公众假期。
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增补的公众假期,以取代本属第②款规定为该年内增补的公众假期的另一日。

扩展资料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管辖陆地总面积1106.3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总人口约740.98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参考资料:香港假期-百度百科参考资料:香港-百度百科

3. 香港的所有假期有哪些

香港的法定假期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每年17天(不包括星期日所有公众假期天数,均不包括星期日)公众假期
1月1日
农历年初一
农历年初二
农历年初三
清明节
耶稣受难节
耶稣受难节翌日
复活节星期一
劳动节
佛诞
端午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中秋节翌日
国庆日
重阳节
圣诞节
圣诞节後第一个周日

香港的所有假期有哪些

4. 香港假期的香港的公众假期

(1)每个星期日;(2)1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3)农历年初一(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4)农历年初二(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5)农历年初三(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6)清明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7)耶稣受难节;(8)耶稣受难节翌日;(9)复活节星期一;(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2)端午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5)中秋节翌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当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16)重阳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17)圣诞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18)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但是需要注意,香港特区政府仍有权对上述假期的日子作出增补或代替,《公众假期条例》第6条对此作出规定:⑴立法会可藉决议,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公众假期,以增补或取代附表所指明的任何日子;⑵除根据以下第⑶款另有指定外,如於任何一年内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即为该年增补的公众假期。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增补的公众假期,以取代本属第⑵款规定为该年内增补的公众假期的另一日。

5. 香港假期的香港的公众假期

(1)每个星期日;(2)1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3)农历年初一(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4)农历年初二(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5)农历年初三(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6)清明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7)耶稣受难节;(8)耶稣受难节翌日;(9)复活节星期一;(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2)端午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15)中秋节翌日(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当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16)重阳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翌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该日的另一日;(17)圣诞节(如该日为星期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18)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但是需要注意,香港特区政府仍有权对上述假期的日子作出增补或代替,《公众假期条例》第6条对此作出规定:⑴立法会可藉决议,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公众假期,以增补或取代附表所指明的任何日子;⑵除根据以下第⑶款另有指定外,如於任何一年内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即为该年增补的公众假期。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为增补的公众假期,以取代本属第⑵款规定为该年内增补的公众假期的另一日。

香港假期的香港的公众假期

6. 香港有哪些法定假日

以下为政府在宪报公布的2010年公众假期:

所有星期日   星期日
1月1日 1月1日 星期五
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 2月13日 星期六
农历年初二 2月15日 星期一
农历年初三 2月16日 星期二
耶稣受难节 4月2日 星期五
耶稣受难节翌日 4月3日 星期六
复活节星期一 4月5日 星期一
清明节翌日 4月6日 星期二
劳动节 5月1日 星期六
佛诞 5月21日 星期五
端午节 6月16日 星期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星期四
中秋节翌日 9月23日 星期四
国庆节 10月1日 星期五
重阳节 10月16日 星期六
圣诞节 12月25日 星期六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12月27日 星期一
政府发言人说:「由于二○一○年的农历年初一适逢在星期日,因而将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订为增补公众假期。另外,由于二○一○年的清明节及复活节星期一适逢在同一日,因而将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订为增补公众假期。」


以下为政府在宪报公布的2011年公众假期:

所有星期日   星期日
1月1日          1月1日 星期六
农历年初一 2月3日 星期四
农历年初二 2月4日 星期五
农历年初三 2月5日 星期六
清明节          4月5日 星期二
耶稣受难节 4月22日 星期五
耶稣受难节翌日 4月23日 星期六
复活节星期一 4月25日 星期一
劳动节翌日 5月2日 星期一
佛诞          5月10日 星期二
端午节          6月6日 星期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星期五
中秋节翌日 9月13日 星期二
国庆节          10月1日 星期六
重阳节          10月5日 星期三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12月26日 星期一
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 12月27日 星期二

政府发言人说:「由于二○一一年的劳动节适逢在星期日,因而将劳动节翌日订为增补公众假期。另外,由于二○一一年的圣诞节适逢在星期日,因而将圣诞节后第二个周日订为增补公众假期。」

7. 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2022年的13天法定假日是:
1.    1月1日    1月1日    
2.    农历年初一    2月1日    
3.    农历年初二    2月2日    
4.    农历年初三    2月3日    
5.    清明节    4月5日    
6.    劳动节    5月1日    
7.    佛诞*    5月8日    
8.    端午节    6月3日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10.    中秋节後第二日    9月12日    
11.    国庆日    10月1日    
12.    重阳节    10月4日    
13.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为佛诞。
请注意:
(i)根据《雇佣条例》,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於2022年的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因此有关的法定假日为9月12日(星期一)。
(ii)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於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於雇员於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8. 香港的法定节假日有那些?

所有星期日  公曆1月1日 1月1日 公曆新年,亦稱元旦。  農曆正月初一 農曆年初一 在公曆1月下旬至2月下旬。  農曆新年,亦稱春節、過年。  農曆正月初二 農曆年初二  農曆正月初三 農曆年初三  公曆4月5日或4月4日 清明節 清明是春分之後的節氣,傳統上是拜祭先人的日子。  耶穌受難節 不是法定假日。在公曆3月下旬至4月下旬,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  復活節在春分後的首個農曆十五日(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  實際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  通常來說,坊間不會提及「耶穌受難節」,而把這三天假期一概統稱「復活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公曆5月1日 勞動節  農曆四月初八 佛誕 不是法定假日。通常在公曆5月。亦稱浴佛節。  農曆五月初五 端午節 通常在公曆5月下旬至6月下旬。  公曆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農曆八月十六 中秋節翌日 在公曆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公曆10月1日 國慶日  農曆九月初九 重陽節 通常在公曆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傳統上是登高的日子,後來演變成登高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拜祭先人的日子。  公曆12月25日 聖誕節  公曆12月26日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不是法定假日。「周日」不是指星期日,而是英文 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  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編輯] 香港的「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名義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受《公眾假期條例》約束,其僱員的假期僅受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保障,當中第39條《假日的給予》,只規定其中12天公眾假期為僱主必須給予僱員的假期,這12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當中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至或聖誕節其中一天)。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2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和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是放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補薪。因此,所謂公眾假期,對於普羅大眾,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   這種極不公平的兩種假期的制度,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然而香港商人主政,勞工階層本身也不團結,部分有幸享用公眾假期的僱員,甚至對只獲得法定假日的僱員冷嘲熱諷,指他們全因學歷、技能、競爭力不足,才要被逼接受法定假日的工作[2][3][4]。更甚的是,連數位聲稱代表勞工的立法會議員,亦極少就此向政府提出反對。所以政府完全無意改變此極不公平的現象。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也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眾假期,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是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日,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放法定假日。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就連政府這個以往一向給予僱員公眾假期的最大僱主,近年對部份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也只給予法定假日。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如果公眾假期同時是星期六,即使實行五天工作週,亦不設補假。如果同時是星期日,則於翌日補假,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和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除外。   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則於前一天,即中秋節補假,如中秋節翌日與國慶日是同一天,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一天補假。如重陽節是星期日,則通常於翌日補假,但亦可能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一天補假。如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當中任何一天是星期日,則於年初一前一天補假。   換言之,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就會在星期六補假。如農曆年初一是星期四、五、六、日任何一天的話,則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三天假期中,一定會有其中一天在星期六。對於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來說,無疑是損失了一天或半天假期。同樣,由於耶穌受難節翌日一定是星期六,所以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即使有幸獲僱主給予名義上每年有17天的公眾假期,亦不可能真正有足17天假期。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