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案例

2024-05-16

1. 债权和物权的案例

一:丙可以向乙请求交付A物。因此时甲和丙达成合意 可以约定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 甲将对乙的物上返还请求权让与了丙。二:甲可以向丁请求返还原物 因为物权的追及效力  丙不能请求丁返还原物 因为债权是相对的 丙对甲的债权不能指向丁三:乙的主张没有道理。债权转让已经通知了乙。对乙已经发生了效力。 乙只能向丙清偿债务,乙已经对甲的清偿构成不当得利。四:首先我们讨论存折持有人甲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丙窃取存折民法意义上侵犯了甲的物权 刑法上也构成盗窃罪,盗取信用卡等又提取进款的仍然按盗窃罪论处。  甲和乙银行之间,乙构成违约,因为乙银行有为甲保存存款不得给其他人兑付的义务。甲和乙发生债的关系。 乙和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五:三个合同都有效,因为债权和物权是有独立性的。三个债权(合同)是可以共存的,如果是普通标的物,那么履行谁的合同由甲决定,因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 商品房买卖另论。甲就不履行的另外俩个合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和物权的案例

2. 民法物权案例分析

个人认为:(1)留置自行车合法,修理人提供了服务,但是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留置自行车。若王某给支付50元则不能留置摩托车,留置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在该案例中,修理自行车和修理摩托车是两个法律关系。(2)修理自行车只需付20元,若修理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可以变卖自行车,但是所得款项仅以偿还修理费为限,超出部分应返还王某。(3)若王某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考虑法律、时间成本问题,协商解决。

3. 物权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该案例中,甲与乙约定在5月8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房屋已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乙;甲乙约定于5月20日交付房产,但甲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应属于无权占有。当然这种情况下乙必须已按合同规定交付购买房屋的费用,已履行交付购房费的义务,否则甲可以以乙未履行交付购房费的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不交付房屋,在这种情况下,甲对房屋的占有则属于有权占有。
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付房屋;也可以主张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也可以根据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若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付房屋,则甲乙的关系没发生实质变化,甲仍为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债务人,应及时交付房屋;乙为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债权人,因乙已交付购房费。若乙主张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则甲乙的关系发生变化,甲乙之前订立的房屋购买合同已撤销,甲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成为新违约之债的债务人,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新的违约之债的债权人。
这部分内容我也不太精,第三个问题可能有错误,我会再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权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4. 民法中物权和债权的适用范围,案例分析有哪些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5. 关于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关于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6. 债权物权...等案例法律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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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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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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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因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但是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生效。因此,担保人在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在实际上他的       担保义务并未设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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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担保成立且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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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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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有力抗辩。

  本案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丙以妻子不知情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这里的共有和其他的共同共有有区别,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人来讲有理由相信丙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

7.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8.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
(2)债权为请求权;
(3)债权具有期限性;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