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怎样处理

2024-05-15

1. 借款费用资本化怎样处理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汇兑差额等),应按照规定,分别计入管理、财务等科目。

借款费用资本化怎样处理

2. 如何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

1、最起码要有明确的借款合同,明确此借款用于某个项目建设或者用于某项机器设备的购置。
2、凭借款利息单据,一般是先在在建工程/项目资金利息科目归集一下,等工程完工(设备安装完成)后,凭验收单转入资产原值。
3、工程完工(设备安装完成)后,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3.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这就意味着制造企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了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是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间到停止资产化的时间,其中还应扣除暂停资本化的期间。这里包括三个时间要素,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暂停资本化期间、终止资本化时间。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第五条规定,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即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应发生的资产支出已经实际发生。支出的形式,可以是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了带息债务。二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款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汇兑差额和辅助费用等。三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即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已开始安装,厂房建造工作已开始。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非正常中断是指企业由于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中断,如与施工方发生质量纠纷、安全事故、改变设计图纸等。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从资产购建或生产非正常中断起至恢复购建或生产活动止。
  3.借款费用终止资本化的时间。借款费用终止资本化的时间,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各组成部分分别建造完工的,借款费用终止资本化的时间确定有两种情况。 
  (1)各部分分别建造完工,且已达到独立可使用或销售状态的。应在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时,终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2)各部分分别建造完工,但不能独立使用或销售的。在该部分资产达到可使用或销售状态时还不能终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应在整体资产完工时才终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二、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应进行规范地记录,会计记录的首要环节就是要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借款费用记录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
  (二)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1.发生在企业开办期间的所有借款费用。应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生产经营时一次转入当期损益。计算确定借款费用时,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在生产经营期的借款费用。应区分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分别情况处理。 
  (1)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额的账务处理。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额,按规定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额,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银行存款”等科目。 
  (2)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账务处理。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汇兑损失,应于发生时按实际损失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外币户)”、“应付债券(外币户)”等科目。对于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失,应于发生时按实际损失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外币户)”、“应付债券(外币户)”等科目。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作上述相反分录。 
  (3)借款辅助费用。应于辅助费用实际支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在资本化期间支付的,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在非资本化期间支付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个条件: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5. 长期借款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

您好,长期借款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如下:1、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2、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或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4、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虽属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7、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8、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冲减当期债券的应计利息。【摘要】
长期借款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提问】
您好,长期借款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如下:1、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2、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或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4、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虽属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7、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8、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冲减当期债券的应计利息。【回答】

长期借款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

6. 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的目的

资本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将合理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后,在以后期间以累计折旧的方式逐渐计入当期损益。拓展 因此,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二是将其费用记入财务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标准是资产耗用的去处,如果利用这部分资产产生新的资产,就是资本化支出,如果利用这部分资产进行经营,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就是费用化支出。【摘要】
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的目的【提问】
资本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将合理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后,在以后期间以累计折旧的方式逐渐计入当期损益。拓展 因此,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二是将其费用记入财务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标准是资产耗用的去处,如果利用这部分资产产生新的资产,就是资本化支出,如果利用这部分资产进行经营,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就是费用化支出。【回答】

7. 借款费用资本化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

借款费用资本化

8.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