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怎么查

2024-05-13

1. 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怎么查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大型活动专项经费的
  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建立大型活动专项经费报告检查制度。

第二条 检查的主体
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检查。

第三条 检查的对象
财政预算安排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重大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性检查:即对所安排的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进行
检查,看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的现象;

(二)合法性检查:即对所安排的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及开支标准进行检查,看有无资金浪费,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三)有效性检查:即对所安排的专项经费所产生的效益进行检查,并听取部门对今后安排相关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检查的程序
(一)委托检查的,在专项经费下达一个月以内由财政部门、经费使用部门同社会中介机构签署委托专项检查的协议;

(二)经费使用部门在专项活动完成或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决算结果附详细的支出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政部门或委托检查的社会中介机构。逾期不报的,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该单位的其他专项经费;

(三)委托检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收到专项经费决算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 奖惩
(一)财政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结果进行认定。
(二)对严格按预算规定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违反预算规定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今后安排专项经费的依据。

第七条 检查经费的结算

由财政部门专项列支,并同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结算检查费用。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旷政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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