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2024-05-11

1.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扩展资料: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2019年5月,长生生物公司被立案调查。
2019年4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注销铁蛋白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等85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注销是由于企业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53个是由于企业主动申请,13个是因已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2.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扩展资料: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2019年5月,长生生物公司被立案调查。
2019年4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注销铁蛋白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等85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注销是由于企业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53个是由于企业主动申请,13个是因已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长春长生成立于1992年8月,旗下有6个品种的一类和二类疫苗,是中国第二大狂犬疫苗企业,也是流感疫苗前三甲之一。
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长生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俊芳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占总股本的34.68%;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受让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2006年,亚泰集团以每股2.8元的价格将股权卖给高俊芳,退出长生生物。那一年,长生生物的净利润已经从亚泰集团刚入股时的1147万元增长到了3765万元。
2015年7月,长生生物借壳江苏上市公司“黄海机械”,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
2016年,受山东疫苗事件影响,官方重新修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取消了疫苗流通的中间商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销售疫苗。一时间,疫苗流通由“经销为主、直销为辅”,转变为“直销模式”。长春生物获益匪浅。
2017年疫苗销售约为15亿元,净利润5.66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1.67%。

扩展资料:

据深交所2019年7月18日消息,经查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生生物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4.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是不是说明疫苗是假的

说长生生物生产的是假疫苗,有些言过其实了。
国家有关部门早已说过,长生生物生产的两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收回。在后续检查中发现长生生物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药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和生产记录造假问题,把不合格的疫苗“变成”了合格疫苗。
国家有关部门也说过,该2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由此可看出,这两批次疫苗并不是假疫苗,是真疫苗。只是某个关键指标不合格,可能起不到免疫保护效果,但使用安全性没有问题。
举个例子,某奶粉标称其中乳蛋白含量为3%,该奶粉厂在生产时发现奶粉中乳蛋白含量其实并没有3%,只有2%,其他指标都是合格的。于是,工厂改动了检验报告,把2%改成了3%,然后作为合格品出厂销售了。
就是这么回事。不能因此就说这些疫苗是假疫苗。
当然,长生生物的这起事件从性质上说,要比营养指标不合格的奶粉严重的多。因为它涉及到婴幼儿一生的疾病预防和身体健康。

5.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呢

一、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
是属于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呢

6.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呢

一、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
是属于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7.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

是属于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

8.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是被举报还是国家查出来的

被查出来的。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9年2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3月5日,在发布的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人。

扩展资料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疫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