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公司倒闭业务员要承担责任吗

2024-05-09

1. p2p公司倒闭业务员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承担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你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p2p公司倒闭业务员要承担责任吗

2. p2p公司倒闭业务员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不会承担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你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用负责。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位被判处罚金。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犯罪责任人判多少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判几年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给别人打工犯诈骗罪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给别人打工时,如果公司涉及到诈骗罪的,是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P2P公司倒闭负责人跑路怎么办

p2p平-台负责人跑路投资人怎么办

其一,收集证据。

得知P2P平-台跑路后,尽全力从两方面收集证据:一是自身与平-台关系证明资料,比如与该平-台签订的投资协议、转账凭证、网站的服务协议等;二是平-台相关资料,如平-台网站的截图、公司内部的照片、经营资料,管理团队等信息。

其二,受害人集结。

一般来说,P2P平-台跑路后,投资受害人都不会太少,而且很有可能来自五湖四海。作为投资受害人,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其它投资受害人,团结众人力量,收集公共证据,通过创建维权QQ群、集体发帖等途径抱团维权,扩大维权舆论影响力,给跑路平-台试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其三,理性协商。

并非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是诈骗性质,大部分平-台跑路是因为运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坏账等原因引起的。如果选择的P2P平-台属性并非诈骗,此种情况平-台多数都有抵押物,比如房产、车产等。如果在跑路前,能与平-台的负责人员联系上的话,最好采用理性协商的办法,让平-台方尽可能用现有的一些不动产、抵押物等变现补偿。

其四,报警维权。

一旦协商无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资料。最好是联合当地受害者联合报警,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

其五,行政诉讼。

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一般胜诉50%。但是一般投资受害人比较多,所以行政诉讼的期限也会比较长。

P2P公司倒闭负责人跑路怎么办

4. p2p倒闭工商局有责任吗?

亲,微信可以理财了为您解惑。一般不会,因为p2p倒闭或跑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立法,现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用的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后也陷入无法确定其是否违法的境地,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亟需在《电子签名法》和国家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2.监管不力

  ⑴缺乏统一可行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有传统的“一行三会”来负责,而互联网金融则是综合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的复合业务,许多创新产品恰恰是组合拳,经常会打出一行三会边界间的擦边球,从而使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并且会导致监管失位。

  ⑵对监管内容缺乏明确界定。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设定准入门槛、运行规则,也没有对信息披露作出规定。在这种缺乏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单独设定监管部门并未能起到作用,这也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⑶在具体这行监管中存在监管不作为。在互联网金融缺乏具体的监管准则的情况下,监管执行者的细致监测与迅速行动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实际却是,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对放松,以至于频繁出现P2P网贷公司卷钱跑路和第三方支付网络洗钱的乱象,而其原因之一便是监管执行者的不作为。

  3.运营粗放

  ⑴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尚缺一个权威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前已有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只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下的分支机构,有号称“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CIFI)”的社团组织,也只是个人发起的无金融监管官方背景的自发社团,对全行业的自律约束能力较弱。

  ⑵缺乏专业素养: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大多数管理者都是技术背景出身,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由于缺乏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和经验,在机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再加上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不强,使得机构平台的安全性弱,服务质量差,所以各种乱象层出不穷。

  ⑶缺乏商业道德: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罔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钻法律空子,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投资者钱财。

  ⑷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只关心自己能吸收到多少投资,而在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这引起了该行业巨大的风险。

5.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扩展资料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参考资料: 中国刑事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6.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扩展资料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参考资料: 中国刑事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 如果P2P公司倒闭了 怎么拿回来钱?

你要看你投得那家公司有没有担保集团,理财公司有很多,您可根据您自己的喜欢去挑选平台,一般注意以下几点:
1、看注册门槛:
看P2P平台的注册资金,摸清了底细,将没有资本能力的P2P拦在门外,才能减少风险。
2、 看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又叫风险备用金、风险保障金,是目前P2P平台最常采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当平台上的投资项目发生逾期时,由平台从风险保证金账户中取出资金为投资人进行本金或者本息垫付。
3、第三方担保:
P2P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对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进行本息或者本金进行保障,是比风险保证金更为安全的保障。
4、 理性看高收益:
P2P平台的年化收益在8.8-15.8%之间,有些平台利率水平过高时,就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P2P公司倒闭了 怎么拿回来钱?

8. P2P公司被查封员工工资还能要回来么?

能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后,找劳动监察大队协商解决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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