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是否影响独立性?

2024-05-12

1.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是否影响独立性?

要想不对独立性造成损害,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关键点:(1)该合伙人停止作为关键合伙人之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已经发布了已审财务报表。(2)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的已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3)在已发布的已审财务报表的审计中,该合伙人已经不是项目组成员。
下面以举例的形式对这个知识点做相关的说明:
(1)该合伙人在2008年4月离职(离开事务所)并于同期加入该公众利益实体,该公众利益实体在3月份已经公布了2007年已审的年报(该离职的合伙人参加了2007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事务所在2008年10月承接该公众利益实体的2008年报表的审计工作,此时这个业务的承接是不允许的,因为不符合上面的第三个条件,即(3)在已发布的已审财务报表的审计中,该合伙人已经不是项目组成员。
(2)该合伙人在2006年10月已经不是关键合伙人,08年4月份离开(此时已经公布了2007年的已审年报),该合伙人未参加对该公众利益实体的2007年的年报审计工作,此时事务所承接2008年的审计业务是可以的,因为同时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是否影响独立性?

2. 审计合伙人与客户观点不一时,为什么据理力争

是因为利益取向不一致。
   审计的本职是按规则出报告(无论是东/西方那种的规则),所以完成报告是第一目的;
   而客户第一目的是利益最大化---出尽可能漂亮的报表。必要时,事务所必须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技术调整(无论是分布世界各地的四大,还是内地的小所),真正能全面完整反映真实状况的报告,全世界范围内有1%都很难说~~ 我个人没接触过不做调整的报告。
  so,谈判。说服你合伙人,确定客户的主导人--kman,然后了解客户诉求,协商并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调整方案--(很多账目遗留问题,可以继续遗留搁置到以后)。不这么做,就面临丢单风险和口碑风险。
    当然,如果客观评估后,大家一致认为客户是炸药包,那就操作尽可能不伤害客户感情的情况下撤离更安全。已经有和约的话也要协议撤出。
     也就是说。你该先在所里和合伙人,就红线客户标准,达成一至。并且,在客户面前,你应当永远和你合伙人在一条战线上。否则,对以后的客户来讲,有内部分裂嫌疑的事物所是极其不可靠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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