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

2024-05-12

1. 收购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等;2.企业简况、企业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简介及经营团队主要成员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3.企业章程、涉及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4.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企业购并、合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5.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债务抵押等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6.企业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8.企业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生产经营产品统计资料;9.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供销网络概况,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10.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11.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12.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13.企业历年无形资产投入统计资料(包括广告、参展等费用);主要客户名单、主要竟争对手名单;14.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包括经营优势及主要风险);15.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信息资料;16.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17.企业形象宣传、策划等相关资料;18.企业现有技术研发情况简介及技术创新计划;19所有长期投资的章程,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20.其它企业认为应提供的资料;21.企业承诺书;.22、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清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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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

2. 收购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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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等;2.企业简况、企业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简介及经营团队主要成员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3.企业章程、涉及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4.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企业购并、合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5.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债务抵押等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6.企业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8.企业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生产经营产品统计资料;9.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供销网络概况,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10.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11.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12.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13.企业历年无形资产投入统计资料(包括广告、参展等费用);主要客户名单、主要竟争对手名单;14.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包括经营优势及主要风险);15.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信息资料;16.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17.企业形象宣传、策划等相关资料;18.企业现有技术研发情况简介及技术创新计划;19所有长期投资的章程,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20.其它企业认为应提供的资料;21.企业承诺书;.22、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清查材料;

3. 保险公司的收购案件

一、产权界定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导致我国公司产权主体的多样化,有国家、集体、个人,还有外资主体。如果产权不明晰,则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产权问题的处理上,协议双方可规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选择也很多,这样的暗箱操作极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产权人的利益受损。因产权界定而产生的诉讼,双方的举证往往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长,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业的产权结构较为混乱。处理这类案件应从原始的投资状况入手,先分清投资主体的多少,然后是投资份额的认定,还有后续部分的投资,最后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资产的认定,在认定中应严格区分债权和股权,如果在投入中约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视作债权而不应作为产权主体。二、资产评估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尚不发达,执业不规范,有些评估机构不能认真执行评估法规,评估的范围也很狭窄,所以评估的结果不能完全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而且评估受人为的因素干扰较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则更是一片空白,这样的结果会使收购活动具有更大的操作余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现象严重普遍,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背离资产的收购也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资产评估中孕育了较多的经济犯罪,损害了多方的利益,使收购变成了一个为个人谋取暴利的帮凶。在资产评估中受到损害的一方可提起诉讼,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不一定以评估机构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估计。一般有问题的评估报告总是和市场的实际价格有相当大的距离,或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考察的因素不全面,使其与价值背离,如有此类情况则法院可予以纠正。更有甚者,如果在办案中发现主要责任人因评估行为使国有资产流失并从中谋取私利的话,则应马上移交侦查机关立案。三、平等自愿问题。从本质上说,收购是一个经济活动,应当遵从市场客观规律,不应受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左右。严格说来,政府不应对公司的收购作过多指令性的计划,不能“拉郎配”,不能为解决企业的难题而采取强制收购,或搭车收购等现象,一定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平等自愿原则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因素,即双方在协商中不能有欺诈行为,不能故意让另一方对已方的基本情况作出错误的认识。如果行政干预过多,明明无收购能力却硬行收购,表面上呈现泡沫效益,但实际上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不堪重负,在收购过程中,双方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误导对方之处,应严格区分这种误导是否是一种恶意行为。如果是在收购中有欺诈行为,则可以认定为无效收购。如果是因奉上级或政府之命收购或被收购,则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假如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发生,则应认定收购有效。四、债务逃避问题。债务的逃避是不少企业现在度过难关的选择,它们或组建新公司将优良资产悉数转移,或将债务转给母公司承担,自己则轻松重组,脱胎换骨。落实问题,就是债权债务的企业收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在收购过程中,因资产评估、财产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缺欠债权或被遗漏,或被搁置,或被否认使债权处于漂浮置空状态,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利用收购逃废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是严重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此时,收购可以说是一种障眼法,目的只是为了披着合法的外衣避债,给债权人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使债权人讨债无门,法院执行也很困难。我国法律是严禁这种行为出现的,一经查实,就应判定这样的收购无效。五、劳动关系问题。公司重组后的劳动关系问题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也是最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公司被收购后的劳动关系不应发生变更,已同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实际情况亦不完全都是这样。由于原公司往往对公司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不予重视,诸如拖欠的各类保险费用,或职工内部集资等,这些遗留问题转到了收购者手中,最后又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层一旦确立一般都会伴随大量的裁员,这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最终是增加了收购成本。而且处理不好将会酿成大的骚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这些都将会成为诉讼的隐患。企业职工因公司被兼并、收购而出现的失业或变相失业的情况可提起劳动仲裁,受理此类案件应以保护劳动者为主,能够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尽量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则应讲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购方如果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对被收购方有虚假承诺的行为,则可认定收购方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收购无效。六、举牌问题,即发出要约的时机问题。我国《证券法》规定收购方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在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时应当报告证券管理机构,并公告,以后持有股份每上升五个百分点都应进行公告。举牌是收购发生的第一步,收购是否成功需要仔细研究市场情况,以确定在什么时间和以什么样的价格容易达到目的。七、信息披露问题。在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每一步都伴随着必要的信息披露,因为收购面临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在股权的变迁中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证券市场自身的性质决定了消息决定了价格的波动,无形中使股东的风险增大,同时也为大资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当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应出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如有,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恶意收购问题。恶意收购的目的不在于收购本身,而是通过收购手段牟取暴利,客观上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一般恶意收购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虚假消息,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或使用多个帐户购买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时再进行虚假的买卖行为,实际上此时它已经完全控制了该公司股票;或打着收购的幌子,目的是使股价上涨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价股票在高位抛出,牟取暴利,等等。恶意收购的行为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触犯刑法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受侵害的一方可提起诉讼,它们可以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可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甚至也可以是收购者本身。由于在二级市场收购的影响面较大,所以办理此类案件也应更为慎重。主要须认定的是: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隐瞒主要数据的情况,是否恶意收购,是否以造市为目的进行的收购,在购买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等等。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则此收购为无效收购,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如果非上述原因,仅仅只是操作不规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则只需要损失的举证确实便可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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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收购案件

4. 哪个保险公司被收购了

被农业银行收购的嘉禾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农银人寿”。
补充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5年12月19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2年11月20日农业银行正式获批入股嘉禾人寿并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1%,嘉禾人寿同时更名为农银人寿。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哪家保险公司被收购

被农业银行收购的嘉禾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农银人寿”。
补充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5年12月19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2年11月20日农业银行正式获批入股嘉禾人寿并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1%,嘉禾人寿同时更名为农银人寿。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哪家保险公司被收购

6. 保险代理公司收购流程,要求,多少钱

关于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转让相关事宜如下:一、转让流程: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 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 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二、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1)目标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
2) 目标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
3) 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
4) 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
5) 目标公司不欠税漏税
6)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
7)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
8)目标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9)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对新股东的要求:1、自然人股东收购要求无行政处罚,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大于出资额;
2、法人股东收购要求优先选择实业公司收购,规避私募、P2P等理财类公司;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大于出资额;
四、保监报备新高管要求:1、高管人数一人;
2、高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行业三年以上,无违法犯罪,无行政处罚等;
五、转让价格:具体价格要看是哪个区域的,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广西省;每个省,每个标的的价格都有差异,具体根据标的来定。

7. 收购保险公司战略意义

一、保险公司要长期对境外保险项目机会的跟踪、分析及寻找良好的买入时机。离开对市场上保险项目机会的长期跟踪、分析,仅仅孤立的去分析评价市场上出现的单个项目机会,而不考虑与公司战略的合拍及公司能力,不是优秀的海外并购团队;良好的交易进入时机对中国公司来说也很重要。二、保险公司要熟悉、理解并掌握国际通行保险规则,灵活利用当地规则。这一条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国际并购流程、交易、文件都是国际化的规则,并购团队有相应经验后,处理国际化的通行规则并不是最难的,难点还在于需要理解资产所在资源国的当地规则,一个成功的并购团队一定是既懂国际通行规则,又能深刻理解并运用本地规则的团队。不理解和不能利用本地规则,往往会导致并购团队作出错误的结论。三、保险公司要有良好的保险团队构成及外部顾问。海外并购的成功,绝对离不开了人的因素。内部团队和外部顾问的选任及合作,是并购项目能够成功的核心要素之一。内部团队和外部顾问需要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合理的商业方案,需要和卖方及卖方顾问有良好的沟通及谈判,凡此种种,均是成功并购交易的重要因素。选好顾问、用好顾问是公司并购团队的基本功,也是并购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四、成熟、符合保险公司实际的并购战略。并购战略的成熟与否,对并购保险项目的成功,特别是并购完成后保险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并购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目标资产和目标公司,是不加选择的“扫货”,还是有的放矢的选择符合买家自身发展战略、自身实力和有协同效用的目标,是判断一家公司有无成熟并购战略的因素之一。五、准备充分的保险项目并购的策略。有了成熟的并购战略,要在实践中取得具体并购保险项目的成功,还需要有准备充分的具体项目并购策略。无论是和卖方的接触、敏感保密信息泄露如何处理、政府审批的获得、交易潜在阻碍或障碍应对的备案等,需要做要充分的预案及准备。准备充分的策略和战术,是项目并购取得成功的执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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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保险公司战略意义

8. 收购保险公司对收购人要求

1、要确认银行税务的问题,地址异常和税务异常都是问题,地址异常问题还不是很大,税务异常问题可大可小。老公司更说不清楚道不明白,解异常需要很多材料。老公司很难准备齐全。2、股权变更税务问题,北京各区有细微差别。一般情况下转股税是万分之五。法人股是不需要转股税的。3、现在北京投资公司无法跨区牵址,什么意思呢,你是海定的,你无法变成朝阳的。但是你可在海定区内任意换符合条件的地址。4、首选要确认需要的公司跟要收购的公司是否一致。就是他符不符合你公司的业务要求以及长远规划,这个分别需要从行业类别、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来确定,现在对投资类公司要求很严格,尤其是做私募行业的人来说要求更高,有些是不能申请私募的。有特别要求的更应该注意,你比如说你要接的项目只能在海定区注册且三年以上。你就需要去准备这样的公司。5、最重要的一点是债务,查账是很麻烦也很无奈的事情,因为账面上都能做的很干净,普通的查账大家都懂,但是很多隐形债权是无法查到的,你比如说在别地方签了个名字盖了个章。如何规避债务风险是一个大难题,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尽量收购新公司,新公司没有经营过的就是代表属性很好,另外签署债务分割协议。给自己做好尚方宝剑。6、整体股权收购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部完毕需要一个半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一个月。但是公司要包装准备材料这个时间就不确定多久了,要根据投资人的情况量力而行。7、现在投资公司可以改字号。这里我重申一点,中字头、国字头不是很难,他跟正常名称的难度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字国字大头的字号能用都用了而已。根据不可重名原则,很难想而已。8、市场调查该公司的企业信用和口碑形象,在当今业务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你的客户可能会更注重公司的品牌形象这一块儿,虽然企业品牌不是两三天就可以做起来的,但是企业信用却可以很快做起来,不过前身得好。拓展内容:收购流程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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