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

2024-05-10

1. 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的使用。

注销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解除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非正常户的巡查
主管税务机关在管户巡查过程中,要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清理巡查出来的非正常户,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则对其未按期申报行为从重处罚。

税务问题!

2. 关于税收问题!急!!!

  1,进口设备补税:
  免税进口改变用途,包括5年内再销售、出租等均需要补缴进口的关税,是按余下的年限补税,不是全部补税的。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l2)] 。
  2,进口设备补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零关税的进口设备,现在需要补税:
  请您持《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进口报关单、补税申请报告等材料,到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海关申请办理相关补税手续。
  补交增值税时海关开具补缴通知书给你,你亲身过往领取,当场签字确认。3-5个工作日,海关重新拉税单和付汇联给你,你及时把该补的补上。就完事了。是先缴后抵的,不能不补增值税。零关税的进口设备,按照其他设备一样相关的税率补交增值税。
  申请解除监管的话,需要去海关跑一趟了,比较麻烦

3. 求高手解答税法问题!!

税率是15%,不是计算的,而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求高手解答税法问题!!

4. 税务问题!!!!

你们企业原来是3%的小规模地税发票,比如开票额是10000元,那缴纳3%个点的营业税+3%*当地的带征税(教育税+河道税+地方教育税)
打个比方,你们那里的带征税是10%,那你开票10000元缴纳的地税为:10000*3%(1+10%)=330元。
现在你们企业开17个点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如果是17个点的增值税普票可以企业自己开,如果是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地区是必须要跑到当地税务局代开的。
还是开票10000举例,带征率是地区差异性,和税率无关(这里以10%为例)。
开10000元税率:10000*17%(1+10%)=1870元。

综上所诉,地税是小规模发票,开的一般是3%5%6%税点
                 国税是一般纳税人发票,开的一般是11%13%17%
国家对增值税管理的比较严格,有些的确开增值税发票,必须要去税务局代开

5. 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
1.不是用1200元的销售额减450元的成本再纳税.而是用1200元的销售额去对应应税项目,如
应交增值税=1200*17%=204元
应交营业税=1200*5%=60元
2.应交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何种公司,一般都是按月,按季度预缴。次年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税的基数是企业的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如果为亏损,应该不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问题!

6. 税务问题!!!

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90+(9-5.4)+(200-195)+10=108.60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8.6*25%=27.15

7. 税法问题,求大神解决!!!!

(1)6000+50(利息收入)=60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100×6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6050×0.05%=30.25(万元),应纳税调增100-30.25=69.75(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允许税前加计50%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50%=40(万元)。
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700-69.75+40=670.25(万元)
(3)广告宣传费允许扣除限额=6050×15%=907.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600(万元)
(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800×6%=4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10%-48=32(万元)
计算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150-32=118(万元)
(5)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向森林公园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算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0-4-6=30(万元)
(6)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3600-102+50-670.25-600-118-30=929.75(万元)
(7)应纳企业所得税=929.75×25%=232.4375(万元)

税法问题,求大神解决!!!!

8. 急!!!!!希望懂税法的朋友帮帮忙

1、咱们先来算出利润总额
   收         入:        3000万
     成         本:        2400万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0万(消费税120万 城建14万 教育附加6万)
   管理费:               300万
   财务费:                50万
   营业外支出:            15万
   利润总额为:3000-2400-140-300-50-15=95
2、纳税调增项:
   A、业务招待费调增:6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即按孰低扣)15*60%=9<3000*5%。=15,可扣除9万;所以应调增15-9=6;
   B、营业外支出之行政罚款调增:5万
     税法规定企业的行政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C、营业外支出之公益损赠允许扣除,不调增
     税法规定公益性支出允许不过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可以扣除。95*12%=11.4>10,可以全部扣除
3、实际应纳税所得为:95+6+5=107万
4、应纳税额为:107*25%=2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