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政策有哪些2022

2024-05-09

1. 国家新政策有哪些2022

法律分析:大学生入伍享受的优待政策(1)经济待遇1.部队发放:服役期间军人津贴费,2年约2.5万元;退役时一次性退役金,按服役年限计发,服役2年0.9万元;退役时发放军人服役职业年金,两年约1.9万元。部队发放服役2年共约5.3万元。大学生入伍享受哪些优待政策?(1)经济待遇1.部队发放:服役期间军人津贴费,2年约2.5万元;退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教委),要明确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征集任务,把征集毕业生作为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优化大学生征集规模结构,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常态化设置征兵体检站,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对于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要纳入省域统筹范畴,确保合格的毕业生能够优先参军入伍。各地要出台具体办法,将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审批定兵时,要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密集型部队服役,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发挥人才使用效益。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出台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的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优秀学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要动员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时一次性退役金,按服役年限计发,服役2年0.9万元;退役时发放军人服役职业年金,两年约1.9万元。部队发放服役2年共约5.3万元。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国家新政策有哪些2022

2. 国家新政策有哪些2022

2022国家对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目前暂未出台有关于户口的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 国家政策2021新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政策2021新政策有哪些

4. 2022年国家新政策

国家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的完善,那你知道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吗?包括哪些方面呢?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2022年国家施行的新政策贯彻了方方面面,其中包括高速收费标准、医保、食品健康、进口药材管理、进口关税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2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近几年,返乡下乡人员越来越多,他们急需在农村找土地做项目,“土地经纪人”因此而衍生。“土地经纪人”主要是从种植户或投资者方面赚取中介费。目前,慈溪论坛集团正面向全国招收土地流转服务商,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详情可点击链接:https://xiangmu.tuliu.com/)
七、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八、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2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九、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一、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5. 国家政策2022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惠民政策有很多,例如《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等。1.改善居家养老条件,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2.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人员及有相关服务需求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并给予适度补贴。3.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每户(人)500元标准发放节日补贴。4.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比例由80%提高到85%。5.将居家照护服务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6.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7.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8.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9.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什么是惠民政策?正确称呼应为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惠农政策的主要意义是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政策2022新政策有哪些

6. 2021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有哪些

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引进的省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启动省疾控中心和济南、青岛、淄博市疾控中心以及济南市章丘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滕州市、邹城市、肥城市、单县疾控中心改革试点,2021年1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一季度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拓展资料: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法律依据:《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一批共计46项,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实施,其中大多数为“真金白银”的奖励鼓励政策。

7.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国家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的完善,那你知道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吗?包括哪些方面呢?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2022年国家施行的新政策贯彻了方方面面,其中包括高速收费标准、医保、食品健康、进口药材管理、进口关税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2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近几年,返乡下乡人员越来越多,他们急需在农村找土地做项目,“土地经纪人”因此而衍生。“土地经纪人”主要是从种植户或投资者方面赚取中介费。目前,慈溪论坛集团正面向全国招收土地流转服务商,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详情可点击链接:https://xiangmu.tuliu.com/)
七、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八、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2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九、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一、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8. 2022年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有什么?

国家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的完善,那你知道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吗?包括哪些方面呢?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2022年国家施行的新政策贯彻了方方面面,其中包括高速收费标准、医保、食品健康、进口药材管理、进口关税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2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近几年,返乡下乡人员越来越多,他们急需在农村找土地做项目,“土地经纪人”因此而衍生。“土地经纪人”主要是从种植户或投资者方面赚取中介费。目前,慈溪论坛集团正面向全国招收土地流转服务商,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详情可点击链接:https://xiangmu.tuliu.com/)
七、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八、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2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九、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一、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