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态势

2024-05-09

1.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态势

1.政府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的主导作用
地质找矿新机制一经颁布实施,各省(区、市)高度重视,他们从组织上、规划上、政策上以及创造良好地质找矿环境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推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贯彻实施。
(1)建立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和领导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贯彻实施,如青海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指挥部,下设专门的执行机构(图1),这个机构框架,从组织、领导和执行各个层面上,保证了青海省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全面实施。

图1 青海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机构图

西藏自治区在国土资源部青藏专项(西藏片区)项目办公室下设整装勘查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总监。办公室负责整装勘查工作部署,编制整装勘查方案和矿业投资设置方案,并对资金投入强度提出统一要求,监管勘查区内各勘查主体按整装勘查方案要求统一实施,以保证整装勘查有序进行。
甘肃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2010年10月签署了《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协议》,制定了《甘肃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实施矿产勘查总体部署与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新机制,加大投入,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效显著。
(2)制定地质找矿战略和规划、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
资源大省都围绕新机制和找矿战略行动的需要,有的新制订了地质找矿发展战略和规划,有的对原战略和规划作了修正,从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需要和可能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准确定位、统筹协调、创新机制、打造平台、优化环境、培育主体”战略。
1)准确定位是管理定位、工作定位、基金定位。管理定位是理顺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按照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维护权益、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定好自己的位,重点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工作定位就是具体抓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基金定位是明确省级地勘基金要发挥分担风险和政策调控两大功能。
2)统筹协调是统筹部署全省地质找矿工作,统筹中央地勘基金、省级地勘基金、地勘单位、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发挥省厅的部门优势,协调省政府与市(州、地)及县(市、区)地方政府、地勘单位、企业以及矿业权人的关系,协调推进地质找矿工作,使各方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3)深化、完善和贯彻落实好新机制,重点在探矿权设置和出让上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探索矿业权管理和智力、技术与资本融合。
4)打造平台。打造新的制度平台,打造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平台,打造地质技术、信息、劳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的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平台。
5)优化环境。一要优化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环境,让利、松绑、出政策、解难题,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和推动地质找矿突破做好服务;二要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发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势,为地质勘查提供优势服务和有力保障。
6)培育主体。地勘单位是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主力军,应采取措施,让主力军真正成为工作主体。
(3)制定保障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制度措施、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
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各省(区、市)先后出台多项制度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的制度,以提高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减轻商业性地质找矿的风险;加强地质找矿、吸引社会资金的政策,特别是吸引大企业,加大地质找矿的投入;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地质找矿的制度;构建良好的地质找矿社会环境的制度措施等。
“公益先行”,加强基础地质工作。“青藏专项”是全国开展整装勘查工作的“试验田”,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在“青藏专项”的实施中创新机制,整装勘查,取得丰硕找矿成果,极大地提高了青海和西藏的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实现了地质找矿的快速突破,为全国地质找矿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制定和实践提供了依据。2008~2010年,青海省共安排各类地勘项目839项,主要安排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累计投入地勘资金27.3亿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投入8.81亿元,占总投入的 32%;地方财政资金投入8.7亿元,占32%;社会资金投入9.74亿元,占36%。西藏自治区自青藏专项开展以来,加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大大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有:1∶5万区域地质调查(含矿产远景调查)62607 km2、1∶25万区域重力测量136610 km2、1∶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273626 km2、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2995 km2、1∶5万地面高精度磁法测量8810 km2、1∶25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10007 km2、1∶1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13420 km2、1∶5万水文地质勘查1504 km2、1∶5万环境地质勘查2530 km2,钻探7.06万m和槽探15.13万m3。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的加深,西藏自治区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果。提交矿产地32处。其中多龙铜金矿、亚贵拉铅锌矿、程巴铜钼矿等14处属近年公益性工作先行加大投入而新发现的矿产地;驱龙、冲江、厅宫等18处属在过去工作成果基础上发展的矿产地。
为顺利推进地质找矿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改善勘查工作环境,还出台了一系列如草场补偿、生态环境复垦抵押金、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勘查工作后勤与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灾害信息预警预报,加强和谐矿山企业宣传等,为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和矿业权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地质找矿工作程度进行了统一部署,提出“青藏专项”和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地质调查和重点勘查区、重要矿种的矿产预查与普查,详查和勘探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自治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规划勘查目标,根据成矿条件和工作程度划分区块,设置矿业权,全部面向市场,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优选竞标人。优选的条件是:①缴纳价款能力;②勘查作业能力;③勘查资金投入能力;④勘查实施方案合理性;⑤企业的业绩和资信程度等。
黑龙江省以往地质工作比较薄弱,近年来加强了基础地质工作,针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覆盖层厚,找矿难度大的特点,早在2008年即以省政府的名义,同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第一批合作项目大兴安岭12万km2调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8月又启动了小兴安岭的航测。在“十二五”规划中将进一步实施“基础地质”发展战略。
2.市场在矿产资源勘查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以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开始显现基础性作用。
市场在地质找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勘查资本的配置;二是对矿业权的配置;三是对勘查技术劳务的配置。
(1)一些省(区、市)勘查资本的市场配置
黑龙江矿产勘查资本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的,而政府主要是搭建“平台”。该省没有设置“勘查基金”,但是他们通过搭建“风险勘查平台”,用来吸引社会资金,已经走在了前面。这种平台虽然还不是常态的有形的市场,但确实起到了市场的作用。在“十一五”期间,全省矿产勘查投入25.2亿元,其中商业性投入15.1亿元,占矿产勘查总投入的60%。此外,省财政出资的6.8亿元,也是按照市场需要的原则安排的,如果把它包含在内,则勘查资本市场配置率高达87%。
其他省(区、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本的市场配置,可以分两个层次,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投资,已经全部由企业进行,并且全部市场化,即使政府财政出资,也要通过政府出资的国有或股份制企业、企业再投资的机制,实现市场配置;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投资,在普查阶段以前,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
(2)矿业权配置总体上市场起基础性作用
矿产资源本身是通过使用权被勘查和开采利用的,而使用权即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当前绝大多数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体现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黑龙江的矿业权配置,除政府掌控的部分外,主要通过市场配置。政府配置矿业权分成两类,一类是通过协议,用行政方法分配给企业或地勘单位;另一类是向市场投放,通过“招、拍、挂”出让。地勘单位自己拥有的矿业权,大多数小而分散,主要通过自己掌握的信息与企业对接,这个过程中虽然体现了市场配置的原则,但缺少公开、公正的竞争。总的来看,黑龙江的矿业权配置,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常态的、有形的矿业权市场。
(3)勘查技术劳务的配置基本市场化
据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齐齐哈尔矿业勘查总院反映,他们当前的境遇比较困难,面对勘查劳务市场很难与个体经营者竞争。现行的勘查劳务收费标准已经很低,无利可图。可是个体经营者在压价1/3之后,仍可以承包。这种局面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增加了困难。然而如果不搞企业化,用事业机制去与个体经营者竞争,更是必败无疑。这实在是两难的选择。虽然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已经市场化了,但存在的问题是缺少全国统一的有形市场,一些东部地区的技术劳务,由于缺少信息,仍然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3.企业在地质找矿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最核心环节,没有企业的主体作用,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企业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上。面对市场信号,它能作出灵敏的反映;面对宏观调控,它能迅速作出应对;面对市场竞争,它能自动规避风险,提高效益;面对地勘投入,它能通过企业的资金循环,构建长期稳定的来源。
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已成为黑龙江省地质找矿的主要出资者。出资的主要形式是直接购买矿业权,自己组织找矿;或者与地勘单位合作,组成独立的公司,从事地质找矿。从全省范围来说,这些形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展开。一是在省一级,由省政府直接出面,在省内外招商引资,主要吸引大型企业进入黑龙江,形成规模效应。为此,他们在20余家业务对接的企业中,根据经济实力、投资能力、矿业经济、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选择了中国五矿集团、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中心、中铁集团、中冶集团和中国黄金集团等五家,作为整装勘查合作企业的试点,以推进企业在黑龙江地质找矿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在地勘单位一级,积极推进地质技术劳务与企业勘查资本的合作,省地矿局和有色地质局的所属单位,已经形成许多合作勘查项目,体现了企业的主体作用。
甘肃省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过程中,商业性勘查工作在政府引导下,投资热情持续高涨,省政府引入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在重点勘查区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全省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各类资金,从2008年的5.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21.5亿元。白银公司60多年来,从资源供给、科技创新、人才输送及体制改革等方面,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其走过的兴—衰—兴道路及其改革的经验,对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有普遍的借鉴意义。首先,白银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探采分离(国家投资找矿,企业采矿),转变为探采一体化,一方面走出去到国外寻找接替资源;另一方面从2008年开始,开展白银矿山周边及深部找矿,已获铜金属(333+334?)5万t,证实白银矿田深部存在第二找矿空间。2012年2月,公司与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签订了“白银矿田及其外围2012~2015年地质找矿合作协议”,公司每年提供0.8~1亿元经费进行矿产勘查,合作期限届满,有色地勘局力争提交铜金属量50万t、2~3处矿产勘查基地和3~5处找矿靶区。合同规定,公司按找矿成果给地质勘查单位一定股权和相应的货币奖励;其次,白银公司成功改制,引进中信战略投资,改制成“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问题等经验,为国有矿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借鉴。
河南省在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用资本与地勘单位的技术劳务结合,纳入企业机制运行之中,这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因为新机制的前三句(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讲的都是勘查出资,而掌握技术劳务的在中国则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所以在新机制的实施中,这两个生产要素的主体,如何用企业机制有效结合,是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对此,河南省已经创造了“嵩县模式”。近几年它又在“嵩县模式”的基础上,创造了“订单找矿”和“风险定投”找矿的新经验。
所谓“订单找矿”,是指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产有需求的矿山企业对其投资,以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并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所谓“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业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很快转化。为此,他们通过协议,愿意预付地质勘查资金给地勘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通过“风险定投”获得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10亿元,首度合作周期为5年。在这个合作中,供给方除了定向出售给投资公司的矿业权外,在矿业权的收益中,投资方还享有一定比例的优惠,作为对支持风险投入的回报。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态势

2.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使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机制——“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
1.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一体(机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与开采一起归类为“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有理论根据,符合世界惯例。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新型的矿业管理体制,实行矿业“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解决目前探采分离,管理上横向政出多门,纵向争权逐利的问题,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的问题。
2.发挥好法律、法规的间接管理和政策的调控作用
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惠泽民生、代际补偿作出法律规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作出与《物权法》相适应的矿业权用益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与矿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建议对现行征收资源税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形势,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造成矿产品价格不合理,矿业收益分配不公,不利于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问题是作为对资源性资产耗竭的货币性资产补偿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平均1.18%),补偿不足;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级差收益调节的资源税目前只部分征收,从量计征,应扩大征收范围,从价计征。
建议解决矿业权“价款”制度异化问题。目前矿业权“价款”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发生“异化”。混用“有偿”和“价款”概念,“价款”范围扩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不论投资主体,不管是否形成矿产地,都收“价款”;有些地方将开采预期收益提前全额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在炒卖资源。“价款”制度异化,扰乱了矿业市场,造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要准确划分国家所有权益与勘查投资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分体运行机制,调整二者处置方式。修改完善评估理论方法及相关准则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值”(投资人权益)应由市场决定,不同所有制矿业权人在市场上平等交易。
建议解决一些地方“基金”的错位问题。地质勘查基金是在我国地质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设立的,理应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间接起到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融资作用。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于政府投入找矿,与市场争权,与企业争利,挤出社会资金。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为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控矿业权,集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投入,处理好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内容是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市)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要规范“省财政”“省基金”投入地质找矿运作方式,纠正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垄断矿业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健康发展。
4.尊重市场规律,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
要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要素市场。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目前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是政府采用市场办法的调控手段,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转让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配置。要加强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权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和风险激励机制,规范矿业资本市场。
要规范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加强自律,提高水平,建立诚信。
5.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体制,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采(机制上)一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和参股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引导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矿业发展方兴未艾,已经成为重要的矿业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姓国姓民”桎梏,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非公有制矿业企业发展,为找矿突破作出贡献。

3. 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提出:①统筹协调全国地质工作;②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③推进实施整装勘查;④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⑤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国有地勘单位可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⑥加强(对地质勘查)监管与服务;⑦大力推进成果资料共享;⑧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4. 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范矿业权管理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登记办法,对开展矿产预查、普查性质的探矿权实行先申请先登记办法,鼓励地勘单位与投资者联合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探矿权可以无偿配置或以协议方式出让。为防止炒作探矿权和圈而不探,可设最低准入机制:①有相应资质的勘查力量,可以是自己具备的或有勘查能力的协议合作者。②探矿权登记后半年内不施工或非地质、非不可抗拒因素而施工规模小于最低年投入规模的,次年交出地质资料自动进入重新登记范围。③探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两级审批,不需要经过乡镇县市层层盖章的程序。④探矿权经过批准后,所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不得以种种地方性规定收费或阻挠施工。国土资源部可以作为补充规定下发执行,以改善目前严峻的探矿工作环境。
(2)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明确获得探矿权者可自然登记采矿权,而不是同等优先获得采矿权,也无须经过招拍挂程序。矿业权拥有人转让其矿业权时,才需要运用招拍挂机制,以示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打击探矿权的人为炒作和权钱交易行为。矿业权交易的成本不宜太高,矿业权价款和矿区使用费的收取办法也需要研究。国家(包括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要在矿产开发后收取的有关税费中体现,避免在勘查开发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争利。
(3)国有地勘企业应成为矿产勘查的主体。鼓励地勘单位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校联合协作,开展整装勘查。鼓励同一地区、同一成矿区带上的探矿权人建立分工协作和互通情况的机制。政府对探矿活动要采取开放、鼓励、促进、服务、保障的政策,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自主权。
(4)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建立与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矿业市场缺乏中介机构,评估体系不健全,交易机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对具有找矿前景的探矿权,地方中小银行要给予抵押贷款,甚至可以包装成为股票上市,为地勘企业以探矿权融资提供条件。

5.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三年来,取得显著成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1.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一体(机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与开采一起归类为“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有理论根据,符合世界惯例。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新型的矿业管理体制,实行矿业“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解决目前探采分离,管理上横向政出多门,纵向争权逐利的问题,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的问题。
2.发挥好法律、法规的间接管理和政策的调控作用
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惠泽民生、代际补偿作出法律规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作出与《物权法》相适应的矿业权用益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与矿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建议对现行征收资源税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形势,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造成矿产品价格不合理,矿业收益分配不公,不利于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问题是作为对资源性资产耗竭的货币性资产补偿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平均1.18%),补偿不足;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级差收益调节的资源税目前只部分征收,从量计征,应扩大征收范围,从价计征。
建议解决矿业权“价款”制度异化问题。目前矿业权“价款”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发生“异化”。“价款”范围扩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不论投资主体,不管是否形成矿产地,都收“价款”;“价款”额都超出了地勘投资的成本;有些地方将开采预期收益提前全额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在炒卖资源。“价款”制度异化,混淆“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概念,扰乱了矿业市场,造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要准确划分国家所有权益与勘查投资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分体运行机制,调整二者处置方式。修改完善评估理论方法及相关准则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值”(投资人权益)应由市场决定,不同所有制矿业权人在市场上平等交易。
建议解决一些地方“基金”的错位问题。地质勘查基金是在我国地质勘查风险基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设立的,理应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间接起到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融资作用。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于政府投入找矿,与市场争权,与企业争利,挤出社会资金。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为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控矿业权,集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投入,处理好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进”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内容是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要规范“省财政”“省基金”投入地质找矿运作方式,纠正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垄断矿业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健康发展。
4.尊重市场规律,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要素市场。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目前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是政府采用市场的办法的调控手段,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转让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配置。要加强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和风险激励机制,规范矿业资本市场。
要规范中介组织,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加强自律,提高水平。
5.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体制,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采(机制上)一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和参股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引导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矿业发展方兴末艾,已经成为重要的矿业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姓国姓民”桎梏,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非公有制矿业企业发展,为找矿突破做出贡献。
二、关于规范整装勘查的建议
整装勘查是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以来推行的一种新的找矿模式,实施几年来,成效显著。整装勘查在全国全面推进中,各省(区、市)在理解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差异。有的整装勘查区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存,事业费、基金、商业资本混用,矿业权设置多元,投资体系多元,勘查主体多元等等,需要对整装勘查内涵做出界定并相应制定技术标准和勘查规程。
1.整装勘查的内涵
按照找矿阶梯式序次递进规律,整装勘查是在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基础上选定有一定矿产规模的区域(客体)统一部署、整体勘查(主体)。这是尊重自然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所做出的选择,是对一个有一定规模矿产地质体的整体勘查。
明确整装勘查内涵,要对整装勘查区选择,整装勘查工作程序、工作阶段、技术标准与勘查规程、工作质量以及和开发的衔接,勘查开发的利益分配等方面,从地质技术规程层面和经济关系层面加以界定。
2.整装勘查的管理
对于整装勘查,政府矿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整装勘查规划,勘查区设立、矿业权设置,制定勘查技术标准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政府不能掌控矿业权,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配置背道而驰的。
整装勘查市场主体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找矿效率,缩短勘查周期,快速实现找矿目标任务,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资源保障的同时,获得自有发展的经济效益。
3.整装勘查各方的利益配置与协调
整装勘查涉及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地方政府和整装勘查区民众等各方面利益。整装勘查区各方利益协调直接关系到整装勘查的成功与否。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整装勘查中矿业权配置为核心,明确各主体权益,协调合理分配利益,对于调动各勘查主体找矿的积极性,对于推进新机制运行和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至关重要。
三、关于加强基础地质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突破的建议
随着地质找矿投入增大和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影响地质找矿的主要矛盾将变为科学技术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了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找矿效率低、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方式转变。
1.加强学习,推进地质找矿思维创新
思维创新是实现找矿突破的潜力所在。目前我国找矿突破行动来势迅猛,广大地质工作人员思想准备不足,知识准备不够,缺乏思维创新,要安排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思维创新能力,挖掘找矿突破潜力。如对我国成矿背景的再认识,对海洋资源的再认识,对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再认识,对新矿种的认识,对新的开发利用方式认识等。认识上从自由王国向必然王国的转变是实现找矿突破的强大动力。
2.提高地质找矿部署质量
部署质量是第一质量。目前找矿突破部署78个整装勘查区,需要在实践中优化。
部署要建立在需求驱动、从问题出发,交叉、融合,大信息、大数据的基础上。地质工作从单一服务于经济发展已扩展到服务于经济、社会、生态、民生方方面面,地质找矿领域已从传统的基底岩石向兼顾地球表层和地壳深部扩展,新矿种、新的开发利用方式都为科学部署提供了依据。
3.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近几年找矿取得的重要进展是建立在多年地质工作积累的基础上的,尤其是基础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为整装勘查选区提供论了重要依据。从调查省(区)看,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14年地质大调查基础地质调查投入偏低(30%左右),地方基础地质调查投入更低。
要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对于提高地球科学水平,促进地质找矿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统筹当前与长远,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提高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中的基础地质调查投资比例,加大地方基础地质调查投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管理,提高基础地质工作水平,保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
随着地质调查工作服务领域扩大和找矿难度加大,传统理论有些已不能指导地质找矿,一些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新的地质找矿工作需求,需要新的找矿理论和新的找矿技术、方法的支撑,以提升地质找矿工作能力。
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地质找矿的政策措施,鼓励、激发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者、地质找矿一线工作者,开展地质找矿勘查理论研究,形成综合分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找矿技术和新方法,以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地质找矿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整体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地质找矿水平。
四、关于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建议
地质找矿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何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要根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格局和建设生态文明要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开展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1.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
地质找矿部署要服从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以资源环境价值理论指导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资源环境生态价值与生产力价值对立统一于资源环境。人类要在生态价值实现过程中生存,更要在生产力价值实现过程中寻求发展,生态价值与生产力价值平衡是永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国土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分出以生态保护为主,以资源开发为主和城乡宜居的不同地区,明确功能定位,作出国土规划。遵循国土规划编制原则及空间范围,相应作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付诸实施。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2.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
在我国如青藏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巴地区等既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是重要成矿区带上,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矿产地规模等因素,统筹兼顾“点上开发”和“面上保护”。
“点上开发”要以最严格的准入门槛,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最先进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装备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与矿产所在地人共享开发效益,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点上开发”在为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达到双赢。
3.制定实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依据生态价值、生态保护成本,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基本原则是“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市场交易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平台,对不同的补偿类型、补偿主体、补偿内容和补偿方法进行协商对话,组织实施。
对基础地质工作、矿产远景调查和部分普查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企业。对工作区或矿区生态价值的损失,以修复生态环境成本确定补偿标准。
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建议
国有地勘单位在我国地质事业发展中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当前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仍发挥着主力作用。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走过一段艰苦探索的历程,成效显著,有较大发展,但遗留问题多,社会包袱重,一直围绕能否企业化,何时企业化争论不已,目标不明确,步调不统一。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提供了难得机遇。这次改革的重点是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确定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地质调查队伍的规模,难点是研究确定区域经济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对转为企业的地勘单位的容量和条件。
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从地勘行业特点出发,总结地勘单位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改革方向,理顺管理体制,改善政策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国有地勘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分开运行的地勘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的指导性意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以促进地质事业发展,推动地质找矿突破,提高地质职工生活水平。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3年3月19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6.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按部领导要求,为了解部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一年来的情况,我们对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四省(区)进行了调研。在调查了解四省(区)资源环境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及地质找矿态势的基础上,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的发挥研判地质找矿新机制落实情况及其特点;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查研究整装勘查的资源基础、勘查部署技术方法及勘查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状及其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有关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归纳,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四个省(区)组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局具体贯彻执行。②制定规划,用规划把本省区的地质找矿战略和当前地质找矿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全局、具体指导。③制定一系列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别在引进商业性投资方面,各显神通。④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严格资质认证,努力做好矿业权的投放和进入、退出工作。⑤为地质找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资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地质找矿技术攻关,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关于企业的主体地位
1.企业的主体地位
企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生产要素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企业运行机制方面的主体作用。
(1)在生产要素方面,这几个省(区)勘查投资社会出资占60%~70%,政府出资占40%~30%。
(2)在机制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体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规则,这种机制在“商业跟进”中已经普遍发挥作用,在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合资合作中也采用这种机制。
2.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地勘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它不仅占有我国绝大多数的地质技术力量和地质技术装备,而且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对找矿区块的优选,进而对地质找矿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市场在地质找矿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地质找矿市场包括三个方面:①勘查投资市场;②矿业权市场;③技术劳务市场。总体说,在目前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市场在勘查资源和矿产资源配置中还是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
(1)勘查投资市场,我国现在还没形成,主要表现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进入,如紫金、五矿、西部矿业等,其投资通过市场进入的,这个份额有发展趋势。
(2)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地质找矿阶段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市场配置上。矿业权市场配置有登记在先、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招拍挂”是市场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矿业权出让市场(实际上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比较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还不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价款”概念的扩大化及操作的不规范,既影响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扰乱了矿业权市场。
(3)技术劳务市场,已经全部市场化了。自从〔1999〕37号文件之后,政府要做的地质工作,都是通过发包的形式实现,按预算标准另行拨款,“地勘费基数”不承担任何任务。只是收费标准还没有市场化。
二、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找矿工作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部署,四省(区)都迅速行动,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省(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指导思想明确,把实施找矿突破战略与整装勘查有机结合;省(区)都对本区整整勘查实施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整装勘查工作全面推进,进展不一。总体上看,行动迅速,发展健康。
(二)基本特点
各省(区)整装勘查虽情况各异,但总体概括具有以下6个基本共同特点。
1.前期地质调查成果构成整装勘查选区的基础和条件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的选定无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长期以来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科学研究所积累的地质资料信息基础上的,尤其是地质大调查以来所取得的丰富地质、矿产成果资料信息构成了部、省整装勘查区的选定基础和条件,这也充分反映了基础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体勘查、多渠道资金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衔接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中,投入勘查资金和拥有矿业权的主体有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地勘单位、企业和其他等,构成多元主体、多渠道资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样: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矿权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形式合作;有以为政府“代持”探矿权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矿权独资形式开展勘查工作等。企业跟进,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
3.重视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少数采矿权)都较多,为顺利推进整装勘查,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给予不同程度地重视,都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制订相应规范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的处置和新探矿权的设置予以有效管理,维护了主体的权益和保障整装勘查的顺利实施。
4.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大部分省(区)地勘单位投入整装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门总体力量的2/3以上,维护地勘单位权益,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关系整装勘查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省(区)都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各具特点的维护地勘单位权益,激励其积极性的具体政策规定。
5.整合技术力量,开展产学研结合
整装勘查推进过程中,各省(区)都比较重视勘查队伍和技术力量整合:一是协调各省(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其他地勘单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装勘查任务和整装勘查区内各勘查单位力量的配置与协调;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强整装勘查和地质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基础地质和勘查技术方法等研究,重视科技引领作用,以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深入发展。
6.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各省(区)整装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力推进,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他们对整装勘查、找矿突破予以极大关注、给予很高的预期和热情,并以不同的方式给整装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三、有关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四省(区)情况看,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健康发展,取得重要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界定和衔接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虽有时日,但至今仍存在认识上差异而导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质矿产工作中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界面应在哪里?认识仍未统一。要依据地质成果经济属性,从技术规程层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质工作程度差异大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衔接”与“商业跟进”序次定位
在部制订新机制实施后,“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提法有不同的认识:把商业跟进放在“基金衔接”之前,以示让社会资金直接尽快进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认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因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风险,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设计基金的初衷讲,是在我国矿产风险资本市场还未建立的条件下,基金是为降低勘查风险而设立的,应该是“公益先行,基金衔接”;而目前的现状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基金实际上作为政府找矿投资,基金衔接摆在商业跟进之前,就对社会资金起到挤出效应,但在商业跟进之后,再设基金衔接,还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既要从道理上讲清楚,更要对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从技术规程层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装勘查内涵的界定和规范
整装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进实施中,但从各省(区)对整装勘查的理解和具体实践看,对整装勘查内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突出表现:一是对整装勘查内涵没有统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划分、设立规模差异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装勘查区内多部类地质工作同时开展,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为科学有序规范推进整装勘查的发展,建议应在深入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整装勘查内涵加以界定和规范。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找矿突破的可持续发展
从调查省(区)看,各整装勘查区无一不是在过去长期地质调查及各类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基础上确定的,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因此,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当前各省(区)把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装勘查区,以求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各级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工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应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体利益配置与协调
当前各整装勘查区中大部均存在投资和探矿权多元主体特点,合作形式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勘查主体利益(或权益)协调难度大。在政府主导要求下,当前各勘查主体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尽快突破上,对一些整装勘查后期利益分配问题尚未予以充分考虑。随着工作进程和勘查效益的实现,利益配置问题将会显现,其核心都是矿业权权益配置问题,中央与地方设置整装勘查区内都存在这种情况,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和解决之道。在探矿权仍是政府主导、掌控情况下,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明确整装勘查中探矿权配置和各主体权益的保护,以调动各勘查主体积极性。
(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在生态文明时代,如何处理好这一矛盾,是关系到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西藏地处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生态环境特殊;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我国“水塔”,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黑龙江大小兴安岭天然林覆盖率高达75%,是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而这些省(区)又都矿产资源丰富,许多整装勘查区就落在生态功能区之中,整装勘查进程与后期矿产开发必然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制订整装勘查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整装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问题,要根据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原则,系统论证,协调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达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合理实施整装勘查及后期开发实施找矿突破。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1年12月14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7. 当前我国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的现状

要改革和完善地质找矿体制、机制,首先要了解其现状。可以把这个现状归纳为4类,并用7个指标加以对比,剖析它们的特点,见表10-1。
表10-1 当前我国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现状分类模式


上述4类找矿模式,可以分为3种找矿体制和机制(图10-1)。

图10-1 当前我国地质找矿3种体制和机制

(1)国土资源大调查找矿,是事业体制,从事公益性找矿。
(2)政府找矿和地勘单位找矿,是用事业体制,从事商业性找矿。
(3)企业找矿,是企业体制,从事商业性找矿。
在分类基础上,要对这4种模式、3种类型的地质找矿作出评述,指出它的问题和弊端,提出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并确认一个评述标准,且用这个公认的标准对上述4种体制和机制论优劣。这个标准应当是:
(1)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即有利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加以必要的政府宏观调控,使矿产资源能够得到最优化的利用。
(2)有利于勘查资源的合理利用。勘查资源主要指地质找矿的科技成果、地质找矿技术人员、地质找矿技术装备等。通过体制和机制设计,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3)有利于地质找矿效率的提高。即有利于国家层面上、地区层面上、单位层面上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的发现和矿产储量的增加,有利于地质找矿的大突破。
(4)有利于降低找矿风险,节省找矿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好的地质成果。
这4项标准在应用于不同性质的找矿时应有不同的侧重:对公益性找矿,强调有利于矿产资源量的增加和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影响能力;对商业性找矿,强调有利于适销对路矿产资源的探明、利润的增加和资本的增值。

当前我国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的现状

8. (三)地质找矿新机制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1.充分调动了各个方面的地质找矿积极性
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提出,并运用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充分调动了政府、企业和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这个积极性主要体现在:
(1)中央政府的积极性
今后10~20年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世界上新兴国家发展的提速期。按照现有查明资源、储量与预测需求量的分析,我国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品对外依存度仍将居高不下,大宗矿产品的全球竞争更加激烈。与急剧增加的资源需求相比,我国地质找矿相对滞后。面对这种形势,国务院及时提出了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地勘“基金”,在资金上给予了充分保证,这是前所未有的。战略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能源资源整装勘查、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及成矿远景区找矿发现,形成一批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能源资源储备体系,促进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能源资源综合勘查评价,促进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密切结合国家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产业战略西移、加强海域与境外招标。推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中央政府这个积极性是前所未有的。
(2)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从我们跟踪调研的几个重要矿产资源大省(区)及了解到的几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区)看,他们对“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非常重视,是为找到可利用的资源储量,解决资源约束,推动本省(区)GDP的增长,很快形成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里包括财富增长效益,即矿产资源所提供的社会财富,如陕北地区产油的县(市)、山西和内蒙古产煤地区的县(市),找到资源之后很快就富起来,经济发展效益明显;通过矿产资源,可以招商引资,在勘查期间、在建设期间或在形成生产能力之后,都会迅速增加本地区的生产增加值,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社会需求水平,拉动地方经济大发展。因此具有潜在矿产资源的地区,政府加强了组织领导,摸清了家底,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找矿积极性;地方政府在要求中央支持的同时,本省(区)财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建立地方矿产勘查基金。
(3)大型国有非矿企业的积极性
大型国有非矿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资金雄厚,财大气粗。所以把他们单独拿出来讲,是强调他们原来不是从事矿业的实体经营,而是从事诸如电力、钢铁、经贸、铁路、建筑等产业。他们所以要进入矿产勘查,完全出于企业追求赢利的本能。因为进入21世纪之后,大多数矿产品的价格都上涨了2~4倍,而其成本增长远远低于这个幅度。所以矿业的利润率大多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这就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如青海、新疆、黑龙江、贵州、安徽、河南、西藏,都有这类大企业进入。有些省(区)政府还专门邀请这类大企业。除了中央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外,地方的非矿大企业也纷纷进入,他们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4)矿业企业的积极性
这里所说的企业与上面提到的根本不同点在于,他们是依赖矿产资源产出矿产品搞实业经营的,每一个矿山企业的建立和持续,都是以探明可动用的矿产资源为条件的,矿产资源决定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当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条件一旦失去,不仅影响企业本身,而且殃及当地社会。大庆油田已经连续发展了50多年,就是靠不断地在矿区、在周边找到了接续的油气资源;大庆油田经过50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全面而完整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体系,而且这些体系所付出的成本,早已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就近、就地解决接续资源,正是他们全力以赴所追求的。辽宁省红透山铜矿,也是老矿山,并因开矿而立镇。前几年由于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直接造成该镇的生存危机,有些商家要搬走,房价大幅下落,无人问津;后来由于在外围、在深部找到了接续资源,不仅企业起死回生,当地居民也奔走相告,城镇恢复了生机,房价大幅上涨。这些情况说明,在商业性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是最重要的,是不可替代的。
(5)地勘单位的积极性
在地质找矿中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中国特色。因为所谓地勘单位在中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是专门为矿产勘查提供技术劳务的。上述4个方面的积极性,都是它最希望看到的。上述4家的出资也就是他们的收入,4家出资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所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带有很强的依附性。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追求的是地质项目的承包价款,所以具有短期性,对地质找矿长远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大。如果上述4个积极性的动机,都是追求地质找矿成果,而把勘查劳务当成一种手段,那么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则是把手段当成目的。而这正是地勘单位所坚持的事业性质所决定的。地勘单位要摆脱这种局面,就必须成为勘查投入的出资者,进而就必须实现企业化,由第五个积极性晋升为第四个积极性,即矿山企业的积极性。
上述5个积极性,构成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新态势,并已经取得较好的地质成果。
2.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增加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以来,由于上述五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增加。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数据,2010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953.0亿元,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544.6亿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费331.8亿元,企事业单位在固体矿产勘查方面的投资所占比重达70.9%。2011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1093.3亿元,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651.4亿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费44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投入179.1亿元,占16.4%;社会投资913.2亿元,占83.6%。2012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 1220.4亿元,其中社会投资 1021.6亿元,占83.7%;财政投资198.8亿元,占16.3%。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747.2亿元;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费473.2亿元。
许多资源大省(区)在资金投入上给地质找矿的支持力度更大,特别是在普查找矿阶段,一些省(区)的政府已经成为找矿投入的主体。在政府的带动下,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度增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资源大省甘肃,近几年的矿产勘查投入情况如表2。

表2 甘肃省2005~2011年地质找矿投入情况

从上表可见,2011年地勘投入130828万元,比2005年增长693%。而政府投入了70083万元,占当年总投入的53.9%,超过社会资金的投入,成为投资的主体。
3.地质找矿取得重要突破
大投入形成大突破,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数据,2010年新上表固体矿产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29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4处,中型矿产地75处。18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中有17种矿产有不同程度的勘查新增,只有钾盐勘查减少。煤炭、天然气、铁矿、铝土矿、钼矿、金矿、硫铁矿和磷矿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比较明显,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超过400亿t,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超过2500亿m3,铁矿勘查增加约80亿t。
2011年,固体矿产新上表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共132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2处,中型矿产地80处;油气矿产大型油田4处。从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按矿种统计分析看,大型油田2处,大型气田2处,煤炭47处,金矿22处,铁矿18处,磷矿13处,钼矿11处,铜矿6处;铅矿、锌矿和银矿各5处,钨矿4处,铝土矿、锡矿、锑矿、硫铁矿和钾盐各1处。全国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7亿t,同比增长20.6%,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2.66亿t,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大于1亿t的盆地5个。全国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7659.54亿m3,同比增长29.6%,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3956.65亿m3,同比增长37.6%。全国煤层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421.74亿m3,同比增长27.5%,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710.06亿m3,同比增长27%。
2012年,固体矿产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共15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52处,中型矿产地102处。从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按矿种统计分析看,其中,煤炭勘查新增大中型矿产地53处,铁矿24处,钼矿18处,金矿18处,磷矿13处,锌矿10处,银矿9处,铅矿7处,铝土矿6处,铜矿5处,锡矿4处,钨矿2处,锑矿和硫铁矿各1处。2012年度我国18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中有17种不同程度的勘查新增,只有钾盐没有勘查增减。从各矿种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情况看,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5.21亿t,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9612.16亿m3,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勘查增加557.3亿t,铁矿勘查增加37.3亿t,铜矿勘查增加319.2万t,铅矿勘查增加338.7万t,锌矿勘查增加642.7万t,铝土矿勘查增加2.1亿t,钨矿勘查增加84.1万t,锡矿勘查增加53.4万t,钼矿勘查增加 171.0万t,锑矿勘查增加 16.4万 t,金矿勘查增加518.3万t,银矿勘查增加12517.6t,磷矿增加9.6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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