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2024-05-16

1.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⒈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的交易费用问题!

我个人是这么理解的
金融资产的获利往往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获得的,像股票这些虽然有面值,但是面值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即公允价值跟面值没什么联系,所以交易费用计入成本,这样卖的时候就可以一次性知道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多少。
而债务工具往往是通过利息收入获得的,像债券这些面值和公允价值就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果还是把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就不能很直观的反应出这种相关性,通过利息调整科目,最终还是会转到投资收益中去。
可能我只是自己理解得比较通俗,便于记忆和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我也经常在学习会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多无法解释的规定。

3.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准备的计量

2007年末摊余成本930,那么面值1000,利息调整-70。
2008年初重分类时,面值1000,利息调整-70,公允价值变动-5。
2008年底确认利息收入=930*6%=55.8,应收利息=1000*5%=50,累计摊销借方5.8。
则,面值1000,利息调整-64.2,公允价值变动-5,共计930.8。
预计现值910,故计提减值,930.8-910=20.8。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准备的计量

4.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说法正确的是()

B错。相关交易费用除了第一类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计入当期损益之外,其他是进成本的。
C错。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D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积本公资。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我们都知道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较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的处理要复杂一些。个人看法: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当期期初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计入:

(1)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处理大家应该都知道,但需要注意的是:

  1.第1点中,摊余成本根据其定义是不应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内容的。虽然摊余成本不考虑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但由减值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考虑在内。

  2.第2点中,账面价值则是应该以上期末的公允价值+(-)当期折(溢)价摊销额(即“利息调整”)。

  3.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由于其采用的是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则其摊余成本应该等于其账面价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来说,因为有公允价值变动因素的存在,其摊余成本就不一定等于其账面价值了。

其实你的理解也是正确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就是按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我们都知道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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