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存现金的规定

2024-05-17

1. 个人银行存现金的规定

个人到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核实三件事,一是客户身份,二是资金来源,三是资金用途。拓展资料银行账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往来账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单位、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账户。按照用途的不同,银行账户可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三类。在银行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中,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而设置的明细分类账户和总分类账户,是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进行明细和汇总的分类记录和反映。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s。国内个人使用支票的比较少,更多地是企业在商务往来中使用。如果你签发一张支票,别人收了你的支票到银行去兑现,钱就会从你的Checking Account支出,你签发的这张支票就是一种现金支票。在美国,Checking Accounts普及率远高得多。随着Plastic Card(塑料卡,泛指塑料卡片形式的借记卡和信用卡)的普及逐渐被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取代,而近年更被新兴的移动支付瓜分市场份额。在美国日常生活的非现金支付中,支票已经使用得越来越少了。基本支票账户Basic Checking Account,也叫做“No Frills” Accounts,存入少量金额的钱(如$250)即可免除账户管理费,提供最简单但也是最核心的个人支付服务。注意,这里说了是“支付服务”,即银行提供一种替代现金的选择,不会付利息给你的哦!个别银行还会限制每个月可以签发的支票次数,如果超过了还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有息支票账户Interest-bearing Checking Account是与“No Frills” Accounts相对应的,需要你在银行各账户的余额总和达到大量金额(如超过$10,000)才可以免除账户管理费,在Checking Accounts当中的钱可以获得不很高的利息,此外还提供更多的个人理财服务,如免费获取银行本票(Cashier's Checks)和汇票(Money Orders)、免费从Savings Accounts进行透支保护转账等。“活期”存款Savings Accounts。如果类比国内的话,Savings Accounts比较像大家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在国内银行开户时所开设的账户活期存款账户,但是又有一些区别,所以这里的活期打了引号。二者相像的地方,是账户中的钱都可以随存随取,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息;说二者不同,是因为通常Savings Accounts一个月只能进行有限次数的免费取款(Withdrawals,视银行不同3/6次不等)。没错,钱是你的,但是取多了就要收服务费,规定!类似Basie Checking Accounts,在Savings Accounts中存入少量金额的钱(如$300)即可免除账户管理费,获得比有息支票账户略高的存款利息,每个月可以免费取款(Withdrawal)和转账(Transfer)各3次,超过规定的次数会收取款/转账交易费。“定期”储蓄Deposit Accounts。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晕了,存款和储蓄有什么不同啊?额,我只能说,Savings和Deposit是不同的,如果一定要给一个不准确的描述的话,Savings是储蓄,银行拿到这些钱通常用来放贷;Deposit也是储蓄,但银行拿到这些钱通常用来投资。货币市场账户还是类比国内,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s(MMDAs)可以类别理解为国内常见的、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国内理财产品5万元RMB最低认购金额类似,MMDAs需要维持一定数量的账户余额(如$2,500)以免除账户管理费。银行会将你存在该账户的钱用于投资风险较低、几乎旱涝保收的短期的商业债券、国债或CDs(这些投资就叫货币市场投资,知道名称由来了吧),获取相比Savings Accounts更高的利率回报。比国内理财产品只能到固定日期赎回灵活的是,每个月可以签发有限数量的支票或者进行有限数量的取款/转账(如支票+取款+转账不超过6次)。定期存单这种账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死期存款”。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CDs)有最低认购额(如$5,000),同银行约定从3个月到6年不等的存款时间来协商利率,存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通常情况下,存单开立后不可追加存款,也不可随时取现,到期前(Maturity)提前取款会损失很大一部分利息。

个人银行存现金的规定

2. 银行存取现金规定

银行存取现金规定具体如下:银行存取现金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送缴开户中央发行库。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打印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其会计分录编制如下。银行存取现金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需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并报开户银行发行库备案。当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时,需缴存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银行存取现金当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到中央银行发行库提取。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银行存取现金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送缴开户中央发行库。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打印记账凭证,银行存取现金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而根据2022年1月末下发的新规,3月1日起,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或者1万美金以上的,需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个人账户境内转账金额超过50万,境外转账金额超过20万,均需说明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转出时需要说明用途,转入的需要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属性;对公账号转账金额超过200万元,转出的需要说清楚资金用途,转入的需要说明资金来源。简单来说,自3月1日起,对于个人储户来说,存取5万元以上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说明。就是对银行业务中的存取款进行相对应的数额限制,一旦超过限定的范围,就会被重点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接受调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够继续完成相应的存储业务。

3. 个人存取款的最新规定

在2021年存款利率上限改为“基准利率+基点”,长期存款利率下降之后,2022年,存取款规定继续迎来一些新变化,值得关注。1、3月起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要登记众所周知,以前现金存取款单笔超过50000元属于大额交易,金融机构是要进行报告的。2022年3月1日开始,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还要登记了。根据央行等部门公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存取款自由,但这是建立在实名制基础上,所以,要核实身份并登记。但是登记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会影响大家存取款的便利程度。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理对私业务的时候,只要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不论现金存款还是取款业务,都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且核实清楚客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

个人存取款的最新规定

4. 个人提取现金的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5. 3月起,个人存取现金有新规定,具体有何变化?

3月起,个人存取现金有新规定,具体有何变化?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协同下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下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在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及,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乡村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客户申请办理RMB每笔5万元以上或是外汇等值1万美金以上现钱存储业务流程的,理应鉴别并核查客户真实身份,掌握并备案资产的来源于或是主要用途,遵循超大金额支付结算的相应要求。
除此之外,下列为《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理应进行客户财务尽职调查或鉴别并核查客户真实身份,并备案客户真实身份基本资料,存留客户有效身份证或是别的身份证件文档的影印件或是复印件的状况。

第九条强调,区域开发金融机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乡村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业汇兑业务流程的组织为没有本组织设立账户的客户给予现金汇款、现金换取、单据兑现、实体贵金属买卖、市场销售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额度每笔RMB5万元以上或是外汇等值1万美金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含显著有关联性的多次交易且5日内总计做到以上额度的。
第十二条中强调,证劵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基金管理顾问公司及其别的从业股票基金销售的组织,向没有本组织设立账户的客户市场销售各种金融理财产品且交易额度每笔RMB5万元以上或是外汇等值1万美金以上的。
第十七条强调,非银付款组织以设立付款账户等形式与客户创建业务流程关联,及其向客户售卖无记名预付费卡或是一次性售卖不无记名预付费卡RMB1万元以上的;根据签订或是绑卡等形式为没有本组织设立付款账户的客户给予付款交易解决且交易额度为每笔RMB1万元以上或是外汇等值1000美金以上,或是30日内资产多边收付款额度总计RMB5万元以上或是外汇等值1万美金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强调,商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金融业基金管理公司、集团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贷公司、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及其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的别的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署金融产品合同书且交易额度超出5万余元的。

3月起,个人存取现金有新规定,具体有何变化?

6. 央行解读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最近,央行发布了一项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信息是,在处理5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的单笔存取款业务时,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记录资金来源或用途。
这个政策对于个人有影响吗?
在短期内,它不会对个人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这项规定在实施初期会非常宽松,让他们觉得一切都像往常一样,基本上只是过场而已。从长远来看,人们可以说仔细思考是极度恐惧的。长期以来,银行本质上只是服务机构,资金的存取完全是储户的个人权利。自那以后,性质发生了变化,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调整。在最基本的资金存取环节,银行开始被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能,有权解释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来源,有权决定储户对相应资金的控制权的行使。
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什么?
事实上,所有的资金控制都是为了防止洗钱。许多朋友不知道金钱似乎很危险,但事实上,它是最安全的洗钱方式。当银行分支机构提到这一点时,监管机构不知道资金流向了哪里,给了谁,是否用于房地产投机、腐败和贿赂。其次,跨境资金涉及犯罪联盟,尤其是虚拟货币、赌博等类型的资金。与中国各地的犯罪联盟有关的虚拟货币和赌博基金怎么可能也是数万亿的资金?这些资金在未来也将非常危险。
政策推出以后将会有什么动作?
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严格执行了解注册客户信息的最低限度和必要原则,不应增加客户的负担。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其他使用更多资金的群体,金融机构应该主动提供更友好、更方便的服务。同时,还要注意加强防范欺诈和金融知识的宣传。

7. 个人大额现金存款规定

一、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系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二、大、中型储蓄所应开设大户室或服务专柜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三、柜员制储蓄所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款要复点,帐要复核。四、上机储蓄所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五、上机储蓄所对储户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此类业务的累计金额起点)要双人办理,核对账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拓展资料】储蓄机构办理大额支付现金业务,对储户身份确认的特殊环节,就是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依照银发(1997)36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应当审核取款人的身份证件。这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取款人”应当理解为:在储户亲自支取时,取款人为储户本人,储蓄机构应当审查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储户委托他人代为支取时,取款人为代理人,储蓄机构负有审查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义务。第二、“有效证件”的范围,依照银发(1997)363号文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第三、“审核”的标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关于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6号]的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即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第四、“委托他人代取”,中国人民银行以银条法[1991]15号文件解释为,委托他人代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储户用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工作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及存单或存折为委托授权的标志,交他人代为提取存款的行为。第五、5万元是指本息合计数,而非仅为本金的数额。

个人大额现金存款规定

8. 银行现金存取款新规

法律分析:我国央行再次发布新规,将采取试点的方式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规定。自今年7月至12月,央行将先后在河北、浙江和深圳三个地方开展大额资金管理试点计划。自7月开始,河北率先进行了大额资金管理的试点。试点实行中,对于大额现金流通规定了一条“控制线‘,即对公账户50万,对私账户1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