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2024-05-10

1.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1.金融企业5: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的机构投资100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五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五百万元。2.其他企业2: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这儿的投资额是一百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二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二百万元。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2.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么

其他2:1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不能超过2:1。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扩展资料
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关联方投资贵公司的股本是2000万,另借款给贵公司6000万(如果借款利率是7%),按2:1的比例,贵公司按6000万计算的一年应付利息6000*7%=420万元中,只能允许税前扣除2000*2*7%=280万,,差额140万元的利息不能在发生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