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提供哪些证据呢

2024-05-16

1. 追讨债务提供哪些证据呢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一、法律诉讼材料都是怎么写的
1、标题“起诉状”居中;
2、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3、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4、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5、右下角写明起诉状提交的日期;
6.最后可以附证据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起诉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追讨债务提供哪些证据呢

2. 追讨债务要提供什么证据

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证明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一、别人借钱不还怎么要回来
别人借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包括: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法、申请先予执行法、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优先受偿权法、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代位追偿法。具体如下: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没有借条如何讨债的
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还欠款的,即使没有借条,债权人仍然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还钱。
没有借条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是对方在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追讨债务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应提供的证据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证明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一、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对方拖欠货款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拖欠货款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双方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己方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二、债务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直接到债务人所在地管辖法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材料,包括:
(1)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变更并取消。若提供伪造、欺骗性材料,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追讨债务提供哪些证据

4.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讨债有哪些手段?
讨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种:
(一)行政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三)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5. 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一、借条纠纷需提供的证据有些什么
借条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行为,以及债务人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三、起诉个人借款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个人借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

6. 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呢?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讨债时的证据应符合什么条件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如下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5、其他相应证据。
一、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要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纠纷案件中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应的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8. 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一、讨债公司是否合法
是违法的。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找讨债公司要注意哪些
如果委托正规的商务调查公司来讨债的话,债务合同,委托书都要注明责任关系,这对客户来说首先是一个保证。
其次,正规注册的商务调查咨询公司,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会讲究方法技巧,对事态的进行有一个很好的把握,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公司开不长久,也做不长久,所以客户在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时,一定要找正规的讨债公司,公司规模较大,有工商注册的这是一个保障。
讨债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经验来应对顽固的债务人,正规的公司是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不会给客户带来麻烦,只要讨债手法不违法,那就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