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包括

2024-05-15

1. 国家安全机关包括

国家安全机关本身就是具有概括性定义的名词,并没有包括其他什么组织。
国家安全机关就是从中央的国安部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安局组成的国家安全保障整体,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与公安机关、军队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职责。

国家安全机关包括

2. 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全国地方性国家安全机关,除了台湾、香港以及澳门之外,各省市都有自己相应的国家安全机构。具体分为:直辖市国家安全局,如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等、所辖区国家安全局,即某片区域的国家安全局、省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等、地级市国家安全局,如山西省国家安全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3. 国家安全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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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是什么?

4. 国家安全机关是和什么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利益的总和,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国家安全工作涉及面较广。广义上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包括国防、外交、隐蔽战线斗争、公共安全以及思想、文化、经济、科技等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的诸多方面。狭义上的国家安全工作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隐蔽战线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工作从广义上来说,它是指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措施,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增强本国的综合国力,并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同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犯罪行为斗争,以保障国家根本利益的工作。狭义地说,它是指在隐蔽战线上为保障国家根本利益而进行的对外情报工作和反间谍、反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等项工作的总和。
三、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性质
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不仅具有一切国家安全工作所共有的属性,而且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
(一)阶级性。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隐蔽战线上的重要工具。2、国家权利组织的特殊部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始终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正义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事业是正义的,因而以服务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事业为宗旨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也是正义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正义性主要表现在:
1、目的是正义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保卫自己,壮大自己。我们搞国家安全工作,是要了解世界上政治、经济、文化等战略动向,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保卫世界和平;是要克服我国经济和技术上的落后状态,促进并保卫四化建设,更好地建设先进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一句话,完全是为了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2、任务是正义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服从并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依法保障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方法和手段是正义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主要依靠政治和法律。
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明显的正义性,因而它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是神圣的,光荣的。
(三)防御性。我国的对内对外总方针总政策都是防御性的,旨在谋求在当前国际格局中的生存与发展。因而为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服务并与之相协调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也是防御性的。但它不是消极防御,而是积极防御。
四、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
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为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任务、总政策服务。
五、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
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六、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三)坚持实事求是;
(四)依法办事,执行政策;
(五)保护工作秘密。
七、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
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
(一)   警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二)   行政拘留。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   没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
(四) 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八、国家安全机关的执法权有哪些
国家安全机关作为国家政法机关,法律不仅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而且也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法权;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权力;为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对有关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搜查的权力;查询、调取物证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权力;为发现犯罪证据而进行技术侦察的权力;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有优先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处罚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指导权以及对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许可等。
九、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主要行政强制措施有:
(一)强制传唤。该措施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传唤有违反国家安全法行为的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对拒绝到案的人员可以强制其到案的一种措施。
(二)查封、扣押、冻结。《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或者《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的经费、场所和物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十、国家安全机关对哪些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员、组织有下列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一)明知或者被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手机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二)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
(三)拒不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不提供便利条件,情节严重的
(四)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
(五)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六)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或者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的
(七)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或者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危害股价安全活动的经费、物品、场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爱安全的恐怖活动的;捏造、歪曲事实、发布奥、散步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利用设立社团或者企业事业组织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八)使用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作、器材等设备、设施,经国家安全机关责令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而拒绝处理的。
(九)对证人及证人的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5. 什么是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关安全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位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非常突出,要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表现为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问题的性质、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内容。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例如,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对外贸易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

(例如:基因安全问题。存在生物资源向境外流失的趋势,这将危害本国公民的利益)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明确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证。《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这一基本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机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产品。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它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危害性非常大。如果有关公民和组织知情不报,不提供证据,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法受到处罚。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公民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为防止有人利用专用间谍器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对于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并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

什么是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关安全

6. 国家安全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

7. 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国家安全系统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反间谍机关,在中央叫国家安全部,在省叫国家安全厅,直辖市叫国家安全局(跟省厅一样),在普通地市(包括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叫国家安全局。法律不仅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同时也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权。负责和管理地区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权利

8.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国家安全机关作为国家政法机关,法律不仅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同时也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权。
1、刑事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法权;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权力;为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对有关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搜查的权力;查询、调取物证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权力;为发现犯罪证据而进行技术侦察的权力。
2、行政执法方面:优先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处罚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指导权以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许可等。
一、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徇私枉法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和保护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职能。司法工作人员,手中握有执法权,依法享有侦查、预审、逮捕、起诉、审判的权力。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刚正不阿,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事,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如果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中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