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发

2024-05-09

1.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发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他相关规定:
一、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的,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等差旅费最低标准执行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转院治疗交通、食宿费)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发

2.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鉴定已做,再治疗的费用怎样支付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医疗期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的停工留薪期

4.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就医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就医吃药可以由单位负责先行支付,然后由单位负责向社保中心申请报销。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保险费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员工通过工伤认定的,工伤员工的医药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大体可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有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5. 工伤保险只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医疗费用吗?

您好,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摘要】
工伤保险只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医疗费用吗?【提问】
您好,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回答】
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回答】
2021年12月10号上班途中遇到车祸,已鉴定为工伤,工伤假18天。现在已经休完工伤假,在公司上班中。但是腿部由于工伤留下疤痕,需要再过三个月到疤痕稳定期再进行去疤治疗。这个医美去疤项目的所有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给赔偿吗?今天给打过电话咨询了,说不给赔偿,因为这个费用不是在停工留薪期间产生的。是每个地区的条例不完全相同所以有不给赔付的,还是全国统一都需要赔偿呢?【提问】
您好医美类的项目一般确实都不在医疗保险报销内的。【回答】

工伤保险只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医疗费用吗?

6. 停工留薪待遇结束,申请工伤保险程序尚未结束,用人单位有无支付工资的义务

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各地的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既可以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申请鉴定到进行鉴定有一定的等待时间,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快结束前提出申请,不影响停工留薪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在一些省市,对停工留薪期满,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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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伤有二次治疗,停工留薪期是否按二十四个月?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各地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是按照几次手术确定,按照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依据伤情恢复情况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一般不超过1年,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有二次治疗,停工留薪期是否按二十四个月?

8.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能不能报销工伤费用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以报销工伤费用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