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24-05-15

1. 证监会对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26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江苏华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其与关联方江阴盛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多笔关联资金交易事项,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报关于资金往来金额及资金用途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5年年报关于资金用途的披露不完整。依据证券法,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宏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盛龙才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况清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11月4日-13日期间,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通过4只私募产品和14只信托计划陆续增持“科恒股份”“大东海A”等4只股票,在持有相关股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行为,违法增持金额合计约3766万元。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广东新价值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文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卢冬妮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秦某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颖与秦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祥颖与秦某存在通讯联络,后曾祥颖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高盟新材”12.57万股,共计获利约13.8万元。依据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曾祥颖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41.5万元罚款。
另外,在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杨泰华、陆茜身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进行证券交易,证监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只要违法违规,早晚会被处理。

证监会对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 证监会行政处罚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是

证监会行政处罚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是信息披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要求规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
例如:
1、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证监会对哪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6月26日(周五)14时51分至14时59分,周晨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大笔、连续申报买入“新农开发”,在涨停价大笔封单锁定“新农开发”价格。2015年6月29日(周一)9时24分至10时36分,周晨将上一交易日买入的“新农开发”股票全部卖出,获利约220.5万元。周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周晨违法所得约220.5万元,并处以约220.5万元罚款。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在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中兴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聂捷慧、张学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李尊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做得好。

证监会对哪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4.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了吗?

北京2月9日消息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短线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海龙精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真实和准确披露。海龙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20条、第60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龙精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陈松娜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张家龙和罗雪娥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田通信)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000股(复权后为3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交易案中,一是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控制使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冠豪高新”3,307,747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12,298,744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徐自发在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账户买入“格力电器”575,300股,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400,825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事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5. 证监会对什么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徐某、冀某峰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徐骏系徐某的近亲属,来往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

罡玉华与冀某峰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罡玉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冀某帆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非法所得。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骏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玉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违法犯罪。

证监会对什么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6. 证监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四条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种类法规规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业、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形式的处罚,其中需要当场处罚的类型需要出示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再执行。无法即时处罚的,需要经过调查取证或者进行听证程序,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8.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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