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2024-05-09

1. 为什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的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 
(三)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保障差别过大使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 对策: 
(一)提升土地保障能力且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二)改变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的现状 
(三)妥善解决城乡保障差别大且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的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问题

为什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2. 简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思考?

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公共 财 政覆盖农村范围,并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部署。众多高含金量的“实 招”, 回应了亿万农民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 期待,必将有效改善农村民生。但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上,目前仍处于法 规、 政策层面,亟待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做保障。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波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建设“和谐 社会”和“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 空前的重视。但是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当前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层次比较低,除了 《宪法》第45 条之外,并没有形成如《社会保障法》之类的基本法,农村社会 保障制度散乱于法规政策之中。 2.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滞后。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完善,使 得社会保障在执法和监督工作上存在巨大的隐患。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被占用现象 时有发生。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 设的必然要求。 3.城乡保障项目差异巨大。目前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而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当薄,呈现出比较明的城乡二元性。 4.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虽然2009 年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但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仍然分散管理效率不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群 众救助、五保及灾害救助资金破占用、乱用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保事业的发展。 5.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用难。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统筹层次较低, 大部分由县、乡、村统筹,要保证充足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相当困难的。近几 年中央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但范围还比较窄,资金水平仍然偏低, 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工作。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制约我国 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特殊因素,才能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村土地保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影响分析 “国家在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的同时也一并让渡了为农民提供社会保 障的责任,农民的生老病死自此概与国家无关,一切保障都必须押在承包的土地 上。”这 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与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的真实写照。这 种现状已经不符合中国当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地少人多,近些年土地生产 成本又大大提 高,收益减少,土地收益仅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其“保命”的 功能远远大于发家致富的生产功能。根据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并考虑到现实的土 地承包制度,可以在 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承认现阶段土 地保障在中国农村起着重要作用的同时,通过更新与变革土地保障的形式,协调 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 盾,将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利用其生产资料功 能有效地结合起来。 (二)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问题分析 政府对农民的 社会责任。中国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把农民排除在外, 即使是实行过的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也因为组织管理混乱,资 金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 各部门互相扯皮,保障基金被挪用挥霍,农民报销无 门,四处碰壁,最终对政府失去信心。政府要担负起对农民的社会责任,恢复农 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比 较低,在建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政府的资金责任至关重要。目 前,我 国对农村公共设施和资源配置的安排仍然过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由于缺乏资金 陷入困境,农村“病无所医、老无所养”还比较严重。 除了筹 集保障资金外,政府还应当注意运用国家财政更好的发挥对农村社 会保障资金运作中的保障作用。政府财政可以通过编制、执行政府保障于贝锋., 从预笄中划拨一 部分用以维持社会保障开支,或用以弥补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 以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与其他投保人的待遇实质平等。 三、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一)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制比较分析 1.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模式。强调社会保障“普遍性原则”,将农民 与城市居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保障水平高: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 模式比 较完善,统一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科学高效:高水平的社会福利 制度开支过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从业者的税负过重。 2.以德、法为代表 的专门制度型模式。是根据自身农业特点建立的,社会 保障体系一开始并没有顾及农民,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迫于农业的特殊 情况而制定;保险原则与社会 原则。通过缴纳保险费、国家补贴,社会共济等 方式:将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分开,组织和管理方式呈现出多样性。 3.以日本为代表的统分结合型模式。日本的社会保障一开始只是对城市居 民,后来加入农村居民,但农民的保障项目和范围小,再到后来的统分结合使得 农民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 级统筹:法律严格,体系严明。 (二)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分析国外社会保障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要充分考虑结合自身的实际国情。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城乡二元结构将 长期存 在,城乡一体化不可能短期实现,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的农村社 会保障应该采取以专门制度型为主、统分结合型为辅,多法并行、保障水平多层 次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模式。 在立法模式上,多法并行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的社会实际情况,而且, 社会法本身己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又以社会保障法为主要构成,我 国可以通过颁行多部适合农村社会实际情况的法律,与其他社会保障法律一起构 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对于保障水平来说,由于我国城乡差异、地区差异都很大,很难统一实行救 济型、福利型、社区型和保险型等模式,只能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采取福利水平高一些的模式,落后的地方可以采取救济水平高一些的模式,总体来说, 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而言,保障水平模式是一种多层次混合模式。 四、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基本设想 (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农村已经广泛展开,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 证明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状。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存在总体上筹资水平和 保障能力较 低,地区之间不平衡,收缴的经费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村集体垫资代缴、基金赤字或节余 率过大、困难群体未能应保尽保等问题。 完善 立法的内容有:全国人大制定一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法》作为统领农村新 型合作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然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各地的《农村新 型合 作医疗资金管理条例》等的法规来规定筹资方式、账户模式、筹资责任及资金监管方面的问 题。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制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条例》等来 规范各地的保障发放 问题。这些规定,要统一服从《农利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法》,在此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立 法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下一位阶的地方性 法规,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法》 来指导各地方法规,共同构建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构建上,国家可以制定一部指导全局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法》, 然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共同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 保险法律制度的现行基本目标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 多层次,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养 老保障体系。在这个法律制度构 建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重以下问题: 1.适用对象和范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投保年 龄应该以参Ju 劳动并获得一定收入为起点,并考虑年轻农村人口的职业方向。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进行规范,JJu 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各级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规定各自的补贴比重, 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来说,也可以实行不同的政府支持和筹资模式。 3.实行安全高效的基金监管、运营机制。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在制订的农村养老相关法 律法规中明确养老基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加强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制度,建 立财务核算、 审计监督等工作,对违反监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在基金的保值运营上,可 以适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资本投 资。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 我国农村福利保障将主要致力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这是保障农民生存的最 后防 线。有必要颁布一项统领全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 的资金筹集、保障对象、管理制度等问题,各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的 基础上,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颁布一些地方性法规,配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共同完善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法律制度建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筹集。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往往是政府临时拨 付,这不利于保障资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议今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各级政府 的财政预算,保证低保资金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四)“五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五保”制度源于20 世纪50 年代,到l994 年1 月23 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 保供养工作条例》,标志着五保制度走上了法制化道路。五保制度发 展到今日,遇到了一些 困难,主要在于五保经费不足和五保设施滞后。五保制度的资金主要源自农村集体经济,但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五保制度无法得到足够 的资金支持。原来的五保是实行分散供 养,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不复存在,五保户的保障设施得不到保证今后,应该重新完善制 定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和《敬老院管理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 村五保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安排。对于农村五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 例》中单独列出.明确保护措施,如可以加强孤儿院的建没,或者在未 成年人自愿的基础上,交由社会愿意扶养的家庭扶养。

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为时过早,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城镇社会保障 区别 农业生产能力

引 言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和农业产业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可以说,农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农村问题不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大的跨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奋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比例和数量的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更是使这种状况雪上加霜。农村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更牵涉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对政府及执政党的信任。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们商学院组成的五人调查小组前往湖北、湖南农村十多个地区 ,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农民组织建设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入户访谈和实地考察,所到之处,无不为农民的纯朴本质和农村发展的落后而震撼。在看到农村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和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我们也目睹了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低、缺乏保障的现实。本文将以湖北、湖南为例,就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民的生产生活基本没有保障

我们把农村社会保障界定为生活保障和农业生产保障两个方面。在接受我们调查的农户中,当问到“你觉得生产生活有保障吗”时,有90%的农户回答“没有”(列举10户农户的具体回答情况,见表一),但具体情况有各不相同,有的认为生活有保障,生产无保障,有的则恰好相反,还有的认为二者均无保障。

表一:农户对“生产生活是否有保障”的回答

农户 回答 
1 遇到天灾人祸,就该自己倒霉 
2 连照顾都没有 
3 两年发灾,季季有灾,没有任何保障 
4 灾害没有保障,但自己能解决 
5 生病村里无救助,水利设施建设有保障 
6 农业生产没保障,即使上面少量补助也被干部瓜分了 
7 遇天灾人祸完全没保障 
8 水利设施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 
9 完全没有保障 
10 集体什幺都不管,得大病只有等死 


就生活方面来看,目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区明显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镇棋盘村只有500多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已相去甚远,即使作历史的纵向对比,考虑到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也确实较低,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难。当问及“遇到自然灾害和疾病事故时,有无保障”时,52.4%的农户回答“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决问题”,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补助也被干部给瓜分了”。47.6%的农户认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过难关,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农村医疗和养老问题上,农民的意见较为强烈。目前,农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负责,政府很少进行照顾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区,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合作医疗已基本不存在,农民生病由自己或亲属帮助到医院就医,病情恶劣且经济状况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敬老院则面临一个较为尴尬的现实,一方面,各地都设有敬老院,而且还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没有”,且设有不太合理的年龄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镇棋盘村规定只有65岁以上的老人才能进入。据调查,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政府拨款和村里企业和个人捐助,但现在我国大部分乡镇的财政亏空,根本无力顾及敬老院的发展,至于村办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发达地区情况可能好一点,在广大偏远农村,则甚为寒酸。因此,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还是子女供养。“五保户”的情况则更糟,每年只给数量较少的粮食和衣物补助,即使在经济情况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税费改革前,给“五保户”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则不管。-对于特困户的救济问题,多数农村地区暂时还没有建立规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紧急的时候“村委会研究”后,补助特困户“一些粮食和几百块钱”。据我们调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统计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户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7‰,重灾新困户占农业总人口的比例则达10.9‰,另外“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只有60% 。具体情况见表二、表三。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黄沙乡乌尖村,特困户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标准领到补助,一般困难户则没有。此外,农村“低保”则还停留在规划阶段,在我们所调查的十几个地区中,除了湖北省团风县开始试点外,还无一真正实行。

就农业生产方面来看,广大农户的利益保障程度显得更弱一些。农民的农业生产基本上都是自负盈亏,听天由命。“遇上天灾人祸完全没有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组织,力度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20多年来,在推进农业生产率提高和释放农村生产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弱点和弊端,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具体体现为:(1)农业经营单位大大缩小了,阻碍了农业现代化技术的运用;(2)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受到削弱;(1)农业投资减少 。按照接受调查的农民的普遍说法,自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集体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来,到现在基本没有兴建或改建过,很多水利设施及其它集体基础设施久未修缮,或崩溃,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湖北省枝江市滕河村,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沟渠清淤、抗旱等都由村里出资,农民由于怕别人受益,要幺单独进行,要幺谁都不管。据当地村民反映,一条五六百米长的水渠,由于村民都不愿修缮,早已丧失了基本的灌溉功能。而在湖北省松滋市,农田灌溉完全自流化,沟渠几乎全部被拆掉,当地农民戏称为“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相当多的水利设施被改建为宅基地,有的淤堵或毁坏,根本不能满足灌溉的需要。
(二)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户生产的指导和扶助不够到位。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农民承认现在农业生产是“听天由命”,风险基本都由家庭承担,政府较少为农业生产所遭受的损失买单。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当地农民用一句顺口溜描述了农民遭受灾害时的情况,“今年损失明年补,田内损失田外补,春季损失秋季补,农业损失其它补”。

(三)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滞后。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村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且信用观念较弱,商业保险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到目前为止,农村几乎还没有形成为农业生产投保的意识,很多农民都认为这只是一种幻想。

因此,从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农民基本上没有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阶段,即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后的保障。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困难——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谈起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受到历史和现实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农村所处的特殊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国民经济在宏观上仍然是农村和城镇、工业和农业的二元结构,城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我们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来说,要建立一个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条件还不成熟。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来认识:

首先,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要以完善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为前提。城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国家大部分投资和项目都放在城镇,许多关乎国计民生和实力强大的企事业单位都位于城镇,另外城镇各产业之间的比例结构较为合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这就为社会保障的形成准备了良好的环境。相比而言,在农村,农业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特别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将广大农民都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其次,从社会保障经费来源来看,在城镇,由于有大量企事业单位存在,它们承担着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而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农民,有能力交纳社会保障费用,据资料,我国城镇居民现阶段按工资的27%交纳,另外,国家财政对社保基金的拨款也主要在城镇,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费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镇有条件建立规范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村更多关注的是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生活的稳定,还很少上升到社会保障这样一个高度。

再次,从实行社会保障的后果来看,城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镇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安全线”,但这并不影响城镇居民对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数人都宁可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领取“低保”。但在农村,情况则不一样,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本来就低,况且农业生产劳动繁重,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将会放弃农业生产 ,而无所事事,甚至成为游手好闲之流。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进步,也容易滋生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从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素质来看,城镇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且各方面观念和意识较为先进和开放,而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太关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利益,因此,即使现阶段推行农村社会保障,也很少有农民会接受和参与,更多的持一种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农村和城镇的自然差别,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在现阶段建立起来。因而,我们认为,在当前提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为时尚早。它需要以农村经济的发达和农业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为基础。

三、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关键

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主要靠农民自己,即农民之间的互助,因为国家在对农民的救助方面暂时无力顾及。因此,要加强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必须不遗余力地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落脚点在现阶段就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要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战略的高度给予农村和农业更大的关注,并落实到实践中。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但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是,国家在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据调查,剔除农村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外,我国真正用于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占GDP的比重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70%将到了现在的10%左右,正如调查中提到的一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少,严重的地区几近崩溃。所以,要实实在在的将农村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加大农业生产投资的力度,加快改善当前农业生产的条件,特别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认识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农业是一个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部门,且季节性强,风险大,受土地和气候条件制约较强。遇到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给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如1998年席卷全国的洪涝灾害,其给农业和农村发展造成的影响至今仍很深远。我们需要从各地农村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管理程序,并配合以完善的社会服务如天气预报、病虫害防治等。

(三)减轻农民负担,因时因地而异,实行差异化的税费制度。以前我国实行按人头收取农业税的税费制度,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税收的标准变为按土地面积交税。虽然这一税费改革较为显着地减轻了绝大多数农民的负担,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农民的负担。所以,应该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顾到农村中的各个阶层,实行差异化的税费制度,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给农民税费设一个底限,即“起征点”,收入水平低于这个“起征点”的农户,可以免除税费。

(四)大力推进农村基础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民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决定力量,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视农村基础教育,开展农村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另外,要积极引进和普及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农业生产向集约化、高效益转变。

以上从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角度,分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农村生产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还有许多工作有待于开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户互助制度、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合理筹措保障资金、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等。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险的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 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农民人数众多、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即使在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和重庆这样的城乡统筹试点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
 
    地方财政支付压力较大,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我国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2.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低于同期的国际平均水平。随着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需要财政负担的金额不断增加,资金缺口较大,财政支付压力将逐年加大。如2011年重庆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领取待遇人员急剧增长,领取待遇人员达到338万人,比上年增加73万人,预计需要资金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
 
    政策衔接和统筹层次不够,不利于未来更高水平的统筹管理。目前试点较早的浙江和重庆采取的都是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政策的方式,如与农民相关的养老保险就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有地方同志将这样的制度设计称为“打补丁”。尽管这样的制度安排在当前有其合理性,但缺乏更高层面的统一规划和统筹设计。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偏低,如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即使在慈溪、余姚等地方财力较为雄厚的经济发达地区,也存在基金保障和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基金安全存在风险。而且很不方便参保人员灵活就医和报账,一旦跨出统筹区就医,就必须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繁琐,往返不便。
 
    基层社保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投入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基层需求。目前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和扩面工作进展迅速,但基层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没有及时跟进,部分地区基层社保服务网点人员配备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保服务需求。如重庆潼南县双江镇社保所仅有在编工作人员3人,所辖21个村和社区仅各配备了1名兼职社保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全镇5万余名城乡居民的低保、养老、医疗等全部社保服务职责。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漏管和重复管理现象。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内容分别归口不同部门管理,导致管理职能分散。如新农保归口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新农合归口地方卫生部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归口民政部门,既增加了群众理解政策和办事的难度,也不利于政策执行的衔接。同时,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增加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难度。
 
    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较弱,参保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意识较为薄弱,特别是45岁以下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较低,未来新农保扩面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如慈溪市2007年底即开始实行新农保,但至今仍有16万多农村居民没有参保,中青年农村居民参保率仅为10%左右。即使参保,大多数也是选择了最低档缴费。如余姚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共有8个档次,但超过70%的参保居民选择了最低档。

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6. 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的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
(三)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保障差别过大使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
对策:
(一)提升土地保障能力且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二)改变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的现状
(三)妥善解决城乡保障差别大且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的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问题

7. 当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

改革以来,我国过去在计划体制下建立的以集体保障为主体,家庭保障和国家救 
济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基本解体,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适 
合我国国情的,由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必 
要的生活水平时,根据立法享受的,由社会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以解决占全国人口80%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免除他们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维护 
社会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为我国现代化 
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强大的动力。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呼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在农村普遍实行,集生产功能和消费功能于一体的农民家庭替代了原来统一组织 
农业生产和统一分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而成为农业生产经营 
的基本单位。过去实行的以集体保障为主体,国家和家庭保障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 
障体系随之解体,农村劳动者保障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担。实践证明,它存在着自身 
难以克服的弊端。 
1.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他们的生、老、病、死、 
伤、残等风险明显增加。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较为落后,集体经济脆弱,大部分劳动者 
得不到集体帮助,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又极为薄弱,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78元 
,单个家庭保险能力有限,一旦风险发生,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 
2.劳动者保障由农民家庭承担,将进一步强化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极 
不利于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与生育水平及出生性别比的降低。过去那种由生产队统一 
组织和调配劳动力,老年人可以由生产队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轻活,给予一定的养老 
报酬并直接分配到老年人手里的养老方式已经消失,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已转为家庭 
成员提供。不难想象,需要依靠子女养老的农民是很难接受低生育率的。即使在政府 
强有力的干预下勉强接受了,也很难长期保持。况且,仅靠政府强力控制极易引发党 
群、干群矛盾,绝非长治久安之计。从国际经验来看,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 
的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由于得不到任何保障,他们把孩子当作自己老年时经济和生活保 
障的重要来源,因而出现高生育率的现象。如果向人们提供养老保障,就可使生育率 
降下来,这已被墨西哥的实践所验证。由此可见,解决我国生育率偏高的途径不在于 
收紧政策,而在于综合治理。而综合治理的关键之一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 
破除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从而转变农民的生育观念。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动,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正在退化。就 
一个社会而言,每一代人都是有能力为自己养老的,代际之间的再分配不可能无限制 
地进行下去,它必然要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结构变动力量的抵制和社会经济等外部因素 
的制约。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 
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 
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 
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

当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

8. 我国农村社保的现状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本文由手机论文网http://m.lw54.com收集整理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措施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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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渠道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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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