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2024-05-15

1.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年会可以对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作出决议,但遇有特殊情况,如临时发生的一些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即时作出决议而本年度的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股东年会的时间,这时就需要临时召集股东大会,以对这些临时发生的事项作出决议,从而使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公司的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企业股东大会可以临时召开吗企业股东大会可以临时召开,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4.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由公司的监事提出,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等的情形时,也可以召开。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满足下面六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6.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特定主体提议召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7. 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集

法律分析: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集

8.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大会一般应在2个月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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