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股权评估费的标准是多少?

2024-05-13

1. 拍卖股权评估费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股权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如100万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拍卖股权评估费的标准是多少?

2. 拍卖股权评估费的标准是多少

股权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如100万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房产中介费是多少国家规定的吗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这包括:
(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二、市场调节价有没有标准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前市场调节价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议购议销价格。它是商品经营企业同农民协商议定的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以及同定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有涨有落。二是工商协商定价。由工商双方根据产品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自主制定价格。国家既不规定价格水平,也不控制各种差率,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三是集市贸易价格。主要是农村集市和城镇农副产品贸易市场上自由形式的价格。它的价格水平因时因地受价格规律的分配,自由涨落。
三、市场指导价调整怎样规定的
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3. 法院股权拍卖最新规定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3.拍卖公开进行;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二、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确定拍卖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院股权拍卖最新规定

4. 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评估?

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以拍卖价、变卖价来确定价格。
一、转让股权如何定价
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怎么计价
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
三、股权转让的价格等于注册资金吗?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只是作为参考标准。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议价确定的。转让价格更多地是参考公司目前净资产、财务现况、无形资产以及今后的预期利润、发展前景、行业状况、业绩预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标准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协商确定,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1、出资额法,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
2、评估价法,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
2、协商价法,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4、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
二、股权转让应当怎样确定价格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标准

6. 股权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1、收益法;
2、市场法;
3、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一、需要进行股权转让评估的情形
情形一、个人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情形二、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也是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
在税收上,对于个人以股权出资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对于公司以股权出资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综上,以股权出资的,公司法和税收政策都规定,无论出资方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应当对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
情形三、企业重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在企业重组中,除了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外,其他的企业重组都可能会涉及股权转让行为;
比如债务重组,债务人用其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用于清偿债务,换言之,以股权抵偿债务;
再如股权收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股东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被收购方股东持有的股权,对被收购方股东而言,是股权转让行为,也是股权出资行为;
再如资产收购,收购方收购的是资产也可能是股权,对被收购方而言,就是股权转让行为;
再如合并,合并方向被合并方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合并方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等。
这种情况下,都需要对股权进行评估。
情形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通常而言,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交易行为,比如国有股权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般而言,除上述情形外,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为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需进行审计和评估。纳税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应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对于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风险应加强重视。
二、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7.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标准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标准

8.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评估

法律分析:应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对于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风险应加强重视。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为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同样需进行审计和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