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

2024-05-11

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

既有融资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一方面产生过高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又导致企业资金的运行效率低下,最终结果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够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少,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程度高,信用不佳,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复杂性。这与商业银行保持稳健性的经营原则相矛盾,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另外,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首先,贷款给一家大型企业相当于批发业务,给中小企业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相同金额的批发业务分为多个零售业务,要经过更为繁杂的程序,单位资金的成本相对上升。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财务制度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银行需花费更多精力判断是否能够贷款给中小企业,增加了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成本。总之,这些因素增加了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二)上市融资的条件较高企业申请上市需满足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企业规模要达到一定程度,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例如,在我国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能少于5000万元。刚推出的创业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虽有所下降,但发行后股本总额仍不能少于3000万元,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此外,上市条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等还有一定的要求2。因此除少数中小企业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更难以达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的条件。即使满足了上市条件,中小企业难以承担上市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披露费用和其他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上市直接融资渠道是不畅通的,融资成本较高,降低了融资效率。(三)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民间融的资界定包括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两个方面。民间借贷属于债权融资,民间集资属于股权融资,但二者不同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债券或股权融资方式。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但目前在中国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不属于正规的融资渠道,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定之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冠以“非法集资”等名义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增加了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不具有相应保障措施。民间融资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脱离了法律的引导和监管,其收益率可能不以法定利率为依据。现实中民间融资的收益率大都处于高利贷水平,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不确定性很大,成本很高,也会造成融资效率低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低下是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但需注意,融资效率低下不一定仅仅导致集合债券的发行。除集合债券外,能提高融资效率的其他方式也有可能出现。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

2.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难题长期悬而未决,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融资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此次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中关村3家企业和深圳20家中小企业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深圳此次是首开先河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所谓集合发债,就是俗称的“捆绑发债”。此前,开创国内捆绑式发行企业债券先河的是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当时国内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其实在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中,融资难是最大的瓶颈。近期,除了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和财税扶持力度以外,各行业协会也在采取措施,弥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记者:我手中拿的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数据表。目前我国430万户中小企业,虽然创造了60%的GDP,但可以从银行拿到的贷款额度不足商业贷款总数的1/4,今年一季度,这一比例又下滑了近10个百分点。加上生产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达30%以上。

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产生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随着这一危机的到来,中国很多中小企业准备不足,导致破产、倒闭,而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中国采取了很多应对措施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提振,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便是措施之一。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产生

4.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介绍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行主体,发行企业各自决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形式。所谓集合发债,就是俗称的“捆绑发债”。此前,开创国内捆绑式发行企业债券先河的是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当时国内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