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被取消

2024-05-08

1. 民政部 被取消

今年人大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是有“民政部”设置的,只不过民政部的几个重要职能被划了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等。这对于我们全国的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等曾经当过兵而言,就是有一个自己娘家的意味了。





民政部 被取消

2. 民政部没有了

今年人大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是有“民政部”设置的,只不过民政部的几个重要职能被划了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等。这对于我们全国的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等曾经当过兵而言,就是有一个自己娘家的意味了。





3. 民政部 没了

今年人大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是有“民政部”设置的,只不过民政部的几个重要职能被划了出去:
图一:改革后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图二: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出

图三:民政部医疗救助职责划出
图四:救急储备物质职责划出

民政部 没了

4. 民政部是不是撤销了?

没有撤销,至今仍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5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1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现任部长是黄树贤。

拓展资料:民政部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的清丈、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城市房地产政策,城市营建的计划考核,公共房地产的保护,其他地政事项。
优抚司:主管烈、军、工属(注:工属指革命工作人员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和退休工作人员的处理,烈士褒扬追悼,烈士传记编纂和事迹遗物的搜集保管,烈士纪念物的兴建管理保护,优军,其他优抚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页链接

5. 什么是民政部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 长:李学举   副 部 长:李立国 罗平飞 姜力 陈杰昌 窦玉沛   纪检组长:刘光和   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本公 (截止2007年4月)[1]

什么是民政部

6. 什么是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7. 民政部有啥文件啊

 国家将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发放对象包括: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为抗战老战士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在此次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中,中央将为每一位抗战老战士颁发一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民政部有啥文件啊

8. 首次设立民政部是什么时候

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地方上的民政机构,省和自治区设民政厅,直辖市设民政局,县设民政局(科)。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任命程子华为民政部部长。5月,民政部正式成立,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