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走吗

2024-05-09

1. 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走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摘要】
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走吗【提问】
可以的亲【回答】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是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能直接划拨存款。如果划拨,会给银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回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回答】

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走吗

2. 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走吗

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你好【提问】


如果担保公司是“被执行人”的话,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贷款保证金”,是银行为了让贷款人能够及时还贷,保证贷款不受损失,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在实际业务发生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采用两种方式交纳贷款保证金,一是在贷款之前就按照,将要贷款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二是在款贷出以后,在贷出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该款项;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法院可以查询、冻结但不能划扣。第二种情况下,该款项很显然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法院可以查询,但无法冻结也不能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还清银行贷款,那么“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了。【回答】


原告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复印身份证、调解书,让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执行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即可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款项。【回答】


因为欠款剩余部分没有给,法院冻结了个人账户,如果我现在把钱存到卡上,法院直接扣除可以吗【提问】


扣除后多久账户可以解冻【提问】


法院划拨银行存款一般应当要依据生效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方可,并且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如有强制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向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进行。【回答】


法院并不是随时可以把冻结的账户上的钱转走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对于未审结的诉讼何全案件可以依法冻结,一般情况下不可划拨。没律另有规定除外。如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可先予执行。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回答】

3. 账户被法院冻结之后,卡里的钱全部划走吗

不是全部划走。
只是冻结,不会划走,你就是取不出钱,也转不了账。
如果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判决结果来执行,法院又冻结了银行资金,如果还查到您的车子、房子等动产不动产,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银行资金会由法院划拨,动产不动产会查封拍卖,但这些都是在判决结果中的限额以内的。
冻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主要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与执行措施之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财产查封冻结的期限分三种,一般是一年、两年和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冻结财产的规定

账户被法院冻结之后,卡里的钱全部划走吗

4.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必须亲自前往银行吗?还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冻结划拨

一般情况是法院执行局的法警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开户行查封冻结,特殊情况是法院发函委托开户行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不管哪种情况都必须派人拿着证件和协执通知亲自去银行,因为银行要看原件、要签文书并且要留存根,不是打个电话或者干脆在网上划拨能解决的  扩展资料: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什么手续: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各种赔偿案 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月)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5.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多久才可以把钱划走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即可把钱划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多久才可以把钱划走

6.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多久才可以把钱划走?

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才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划走冻结的案件款。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加以妨碍。人民法院在完成对财产冻结手续后,银行如发现被冻结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量,应主动向法院提出存在的问题,由法院更正,而不能自行解冻;如因自行解冻不当造成损失,应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冻结与准司法权差不多详解: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以准司法权,而证监会出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是对准司法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让广大股民感觉到准司法权正切切实实地向我们走来。毫无疑问,证监会拥有准司法权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利好,我国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屡发不止的现状可望得到改善。司法冻结主要特征这次新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7.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必须亲自前往银行吗?还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冻结划拨

是的1、一般情况是法院执行局的法警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开户行查封冻结,特殊情况是法院发函委托开户行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不管哪种情况都必须派人拿着证件和协执通知亲自去银行,因为银行要看原件、要签文书并且要留存根,不是打个电话或者干脆在网上划拨能解决的。2、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月)。拓展资料:一、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二、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各种赔偿案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三、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月)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必须亲自前往银行吗?还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冻结划拨

8. 法院冻结账户可以直接划扣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是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能直接划拨存款。如果划拨,会给银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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