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乱收费到哪投诉

2024-05-16

1. 开发商乱收费到哪投诉

开发商乱收费的,业主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物价局进行投诉。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有义务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整理好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请求退回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同时,如果开发商违规收费,业主也可以提出抗辩,拒绝缴纳。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如何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是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首先,买方应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解释遇到的延迟交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如赔偿等;
2、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3、向房屋管理机关报告的第三种方法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报告,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种方法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不能要求开发商及时足额补偿业主;
4、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因为诉讼费时费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终止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强调证据,业主必须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证据。
二、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有三种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1、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必须保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的规定,适合业主居住。因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在与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难以解决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业主可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三、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途径都有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途径有:业主可以参照购房合同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行政主管机关举报;业主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发商乱收费到哪投诉

2. 开发商交房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一、开发商交房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问题一: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还要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
问题二:不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一般会在交房前十几天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
问题三:建筑质量有毛病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五: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六: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对策: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3. 开发商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乱收费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1、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2、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没入住要收吗?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答: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3、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开发商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4. 开发商房子有问题向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 开发商不合理收费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居民只要能说明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或者准备收取,就可以拨打12358举报。一些项目的费用是需要开发企业和业主进行协商并向物价等管理单位报批之后才能够收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不合理收费如何投诉

6. 开发商不合理收费去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物价局,主管价格管理工作。
以河南省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五)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省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
(六)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持续关注并做好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考场周围住宿、餐饮、医药、农副产品等相关价格、收费的变化情况,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价格权益。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依托,着力推进价格监管大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平台在信息收集、分析预判、应急响应、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物价局职能职责

7. 开发商不合理收费去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物价局,主管价格管理工作。
以河南省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五)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省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
(六)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持续关注并做好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考场周围住宿、餐饮、医药、农副产品等相关价格、收费的变化情况,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价格权益。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依托,着力推进价格监管大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平台在信息收集、分析预判、应急响应、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物价局职能职责

开发商不合理收费去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8. 对于交房时开发商乱收费问题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越权且过期行政行为。如果起诉的话,通过举证政府相关红头文件。可以驳回开发商收取气源费的收费行为,并要求按照通知约定时间交接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