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2024-05-15

1.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一、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2、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3、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5、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6、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议事会形成了现代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构架,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是对村委会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2.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3.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4.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前次诉讼中未提供的证据或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而被拒绝质证的证据再次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衍生问题:基层劳动监察做什么?(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 村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一、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合法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二、土地纠纷案件有什么对策
土地纠纷案件对策有: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2、政府进行土地详查,明确土地权属并加强对村委土地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规范土地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责任。

村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6.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一、农民自建房需要购买宅基地吗
不需要。农民作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无需购买。具体来说:先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民小组开会之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村委会审查之后再报送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但是,如果不是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就无法通过申请批准获取宅基地。
二、大病二次报销时间限制是多久
大病二次报销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般在六个月左右。需要报销的用户一定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可以在医院大病医保窗口直接办理,也可以出院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错过报销时间就无法再申请报销了。除此之外,基础医疗保险报销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报销时间通常是一年。
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如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总之,大病二次报销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般在六个月左右需要报销的用户一定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可以在医院大病医保窗口直接办理,也可以出院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错过报销时间就无法再申请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7.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8. 村监委会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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