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2024-05-09

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短短十几个字关系着十亿人的医疗保障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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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2.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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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医保新政策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1、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10、何时开始实施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3. 如何实现城乡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

法律分析:1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与社会团结的联系紧密;
2“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是对“过渡模式”的支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实现城乡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

4. 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范围。
5.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妥善解决当前基本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资源分散、制度分割、管理分设的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差别、人群差异,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根据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6.健全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民的参保信息库和规范标准的管理服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同一网络、相互衔接、统筹管理。
7.打造跨制度的转换通道。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转换,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确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8.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市级集中;统一经办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
9.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推广湛江市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的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人才、技术、管理和精算优势,参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2012年选择3个地级以上市进一步扩大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鉴番禺医保模式,以政府公开招标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宣传咨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待遇核发结算等医保服务。
10.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大力发展医疗救助事业,健全政府医疗救助体系,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医疗救助事业。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活动。统筹协调,强化合作,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城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5.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7医保新政策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1、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10、何时开始实施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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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6.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党的十七大已经确定了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近期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当前重点是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4项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争取2010年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将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做好衔接,保障其基本医疗。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按照全民医保的目标,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减少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逆向选择”。(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2010年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提高。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时,考虑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待遇水平,不断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在规范相应的治疗指南和疾病治疗服务包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解决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四是拓宽保障范围。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从2010年开始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通过编制“赤字预算”等办法,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释放过多的结余。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参保人数较少、共济能力差的省区,逐步探索实现省级统筹。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2010年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进行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药费用,着力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和“垫支”问题。以“一卡通”为重点,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10年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不垫付医药费用。二是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推进省内联网结算,尽快实现同省跨城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区域经办机构协作机制,逐步解决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7. 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如何实现平衡发展

二是提升了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商业保险理赔服务具有灵活性。对于社会保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需要评定、审核的社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理赔服务机制相对政府赔付补偿机制可以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赔付,提升参保人体验感。
商业保险资金管理具有灵活性。如果社会保险资金临时出现缺口,相对政府申请资金流程较长耗时较多的情况,商业保险可以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采用当年支付后续多退少补的方式,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运行,稳定财政收支管理。
三是降低了社会保险的运营成本。
一方面,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经过长期业务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国性服务网络,甚至覆盖到乡镇和村一级。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垂直化管理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可以为异地就医、重度失能等人员提供更加便捷【摘要】
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如何实现平衡发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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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商保社保谋共赢
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近年来,多个关于社会保险的国家政策文件均大力支持商业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先后进入了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领域,掀起了政企合作共建社会保障体系的浪潮,对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由此掀开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承办社会保险的热潮。【回答】
随后,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2015年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少地区也将工伤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更是基本均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社会保险成为了目前社会保险发展的主流方向。
政府实现的目标
一是缓解了主管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
无论是目前作为独立单位的医疗保障局,还是之前主管医疗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基层单位。一方面,政府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种改革重担包括调研指导、巡视检查、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监管、汇报等事务性工作压力不小。同时,面对社会、公众的各种需求和问题,服务工作千头万绪,几乎是满负荷运转;另一方面,受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限制,各单位配备的【回答】
二是提升了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商业保险理赔服务具有灵活性。对于社会保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需要评定、审核的社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理赔服务机制相对政府赔付补偿机制可以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赔付,提升参保人体验感。
商业保险资金管理具有灵活性。如果社会保险资金临时出现缺口,相对政府申请资金流程较长耗时较多的情况,商业保险可以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采用当年支付后续多退少补的方式,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运行,稳定财政收支管理。
三是降低了社会保险的运营成本。
一方面,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经过长期业务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国性服务网络,甚至覆盖到乡镇和村一级。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垂直化管理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可以为异地就医、重度失能等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回答】
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自身拥有较多的医疗、药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以与政府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扩大政府社会保险团队力量,降低其人力成本支出。
四是提高了社会保险的基金安全性。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业保险机构在长期运营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在资金安全管理上有独特的优势,可以为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保险精算、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也拥有较多专业人才,在社会保险的参保保费测算、资金筹集和基金管理运营等领域可以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商业保险机构拥有专业的理赔服务团队,在人伤鉴定、医疗审核、客诉管理等方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与医院也有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医疗巡查和飞行检查等工作领域,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病前医院巡查,病后病例审核,以及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等形式,在核减不合理医疗费用和打击欺【回答】
五是开创了社会保险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商业保险机构是市场化运营,且通过招投标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改变了社会保险由政府单一提供服务的局面,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开创了社会保险公共治理新格局,为经办服务社会化奠定基础并提供了经验参照,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的具体举措。
险企实现的诉求
一是树立企业形象、强化品牌力量。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般会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与政府合署办公,以及为参保人开设社会保险专门服务窗口。虽然上述工作增加了商业保险机构的成本投入,但是企业也获得了政府权威和参保人信任的加持,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助力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发展。
二是强化医【回答】

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如何实现平衡发展

8.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过程公平是指

具体而言,社会医疗保险的起点公平,即底线公平,是指公民都具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并有机会参与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起点公平方面已经较为完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综合参保率较高,表明不同群体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制度的综合参保率已达到101%。其次,在制度比较中,新农合的参保率最高,体现了制度上对于农村居民的倾斜。第三,在地区比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综合参保率高达135%,而中部、东部的综合参保率依次递减,这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倾斜。

  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公平是指依据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测算,制度设计是否顺应公平原则对低收入地区、弱势群体给予适当倾斜。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过程公平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许多制度设计过程中体现了对于低收入居民、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但仍存在可提升的空间。社保产出投入比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可以衡量不同群体相对保障水平的差异性。这一比例是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个人缴费的比值,它结合了筹资与受益两个方面,综合衡量不同制度下社会保险相对于投入而言的保障水平。

  在制度维度上,测算出社保产出投入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新农合、城乡居保、城居保、城职保,这充分说明基本医保政策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较多补贴,体现了制度的过程公平。城居保的产出投入比偏向于学生和老人,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出投入比偏向于儿童和学生,这都体现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在针对各个制度内不同地区间社保产出投入比的分析中,城居保制度更偏向于西部地区,与制度公平目标一致;城职保制度更偏向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制度差异不大;新农合制度更偏向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社保产出投入比最低。这表明城职保和新农合这两项制度在地区公平性方面还存在调整和改善的空间。

  社会医疗保险的结果公平是指在现有制度的框架下根据制度运行的实际结果分析参保人从社会保险中的受益公平情况。通过分析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2010年的基线调查数据发现,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结果公平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公平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制度间的比较中,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住院率和医保报销费用显著低于城职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员。城职保的次均报销费用为6529元,实际报销比为64.7%,这两项都是三个制度中最高的,城居保略低于城职保,而新农合的次均报销费用和报销比均大幅低于其他两种制度,次均报销费用仅为2950元,相应的实际报销比为46.4%。其次,制度内不同收入组别参保人的医保报销金额也体现出不公平特征,体现为在控制了自评健康水平和一些基本人口特征后,高收入参保人的医保报销金额仍然显著高于低收入参保人。这一不公平特征在城居保和新农合中都存在,在城居保制度中体现得尤为突出。综上所述,城职保制度内的公平性最优,而城居保制度内的不公平问题比较显著,主要体现在保障水平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而在制度间的比较中,新农合整体的保障水平相比于其他两种制度显著偏低,凸现了制度间受益不公平性。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实现全体国民健康权与医疗权的起点公平,而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程度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碎片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造成基本医疗保障不平等的根源之一,制度衔接和统筹管理是改善公平性的有效途径。我国城乡医保差异尤为明显。新农合虽然实现了广覆盖,但其保障水平较低导致了农村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由大额住院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较重。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和城居保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消弭这种制度不公平,是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此外,应积极发挥包括商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在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方式的作用,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并通过多渠道融资获得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保障。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承担社会安全网守门人的作用,以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维护社会底线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