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金的管理方式

2024-05-12

1. 碳基金的管理方式

目前国际上购买CERs的碳基金和采购机构约有50家,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立和管理方式: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发出邀请,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奥地利政府创立的奥地利地区信贷公共咨询公司(KPC)为奥地利农业部,林业部,环境部及水利部实施奥地利JI/CDM项目,目前已在印度、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完成了数项CDM项目。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雏形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另外还有17家私营公司也参与了碳基金的组成。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与此相同的碳基金还有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等。3、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政府并不干预碳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干预。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日常管理。日本碳基金主要由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性贷款机构组成。政策性贷款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代表日本政府进行投资与管理。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碳基金的管理方式

2. 碳基金的运营期限

由于《京都议定书》并没有对2012年以后各国的义务进行规定,目前国际碳交易在2012年之后走势尚不明朗。碳基金的运营期限主要与其所担负的任务有关。所以部分设立目标单一,只为了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量目标的碳基金,包括世界银行的部分碳基金预计会在2012年左右关闭。但像英国碳基金这样的带有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并促进节能技术的开发等任务的碳基金,会持续运营下去。从国外碳基金运营管理情况来看,由政府设立企业化运作、吸收专业人士参与的管理模式,既能利用政府部门背景准确把握和执行宏观政策,又可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特长,保证政府对基金运营的效率性和监督性。作为政府性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正是采用了这种模式,基金的管理成员分别来自政府、企业、学术界等不同领域,在治理结构和监管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很好地借鉴了国外碳基金的管理理念和监督机制。国外碳基金总体资金规模都很大,各国在基金筹集规模方面的经验表明,资金规模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如何满足基金设立目标的需求。因此,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肩负着支持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重要使命,其具体筹集渠道和规模应按“十一五”发展规划而定,兼顾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实际需求。

3. 什么是碳基金

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什么是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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