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4-05-10

1. 重庆市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很多朋友在问关于 住房补贴 政策的内容,这个东西我在网上百度了一下内容比较少,因为住房补贴政策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大家的问题很多,今天我就提供一下重庆市住房补贴政策的文件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关于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 房租 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
    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重庆市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2. 重庆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重庆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租房补贴是怎么回事?随着国家对于人们住房问题的关注,现在很多人不仅买房享受补贴,其实租房也是享受基本的补贴的,下面和我一起来看重庆住房补贴申请指南,希望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1、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
    2、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
    3、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4、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5、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
     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2、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3、职工及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
    4、调查核实汇总表;
    5、原单位证明材料;
    6、职工及配偶身份信息及住房情况明细表;
    7、新增职工分摊住房面积计算表;
    8、人员金额测算表,纸质原件5份;
    9、关于实施职工住房补贴的函;
    10、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住房纳入管理的证明。
     申请流程 
    1、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住房补贴的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成立由办公室、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向职工进行政策宣传(渝府发[2005]92号、93号;渝住改办发[2005]182号)。
    4、职工了解政策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申请,自行填报《个人申请表》(不少于两份,一份报房改办,一份单位留存备查),签字确认,并在指定位置粘贴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后提交单位。如夫妻双方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需同时提交证明材料(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5、单位根据职工申报情况,对职工及配偶曾工作过的单位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上门或去函的形式,调查表一),如在区县(外地)工作过,还需向当地住改部门进行调查(上门或去函的形式,调查表二,可将职工情况汇总后,按区向相应区住改主管部门发函进行调查,私营企业不需要)。如职工原单位确实无法联系,单位在充分调查了解该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后,可出具情况说明。无业的人员应出具街镇(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个体经营证明材料。
    6、单位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填报职工及配偶调查核实汇总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7、单位根据职工及配偶调查核实汇总表情况,填报职工及配偶身份信息及住房情况明细表。
    8、单位按相应政策规定对职工住房面积进行分摊计算。
    9、单位对各类型职工(新增/账号转移、职级变动/未变动/调出/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住房补贴金额测算。
    10、单位对已核实的职工家庭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住房补贴金额测算情况、职级变动情况(或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根据职工反映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11、根据最终测算结果,单位出具《xx(单位)关于实施职工住房补贴的函》报房改办,后附《单位住房补贴汇总表》。汇总表中已发情况根据单位以往发放情况按实填报(查阅单位台账、新开户单位不需要填报);本次申请情况根据本次测算实际情况填报,所有无数据的,都应以0占位。汇总表最后部分,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都需填写并署名签字人(如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不填报,但仍需盖章)。
    12、房改办根据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单位的填报是否正确,调查情况是否完整可信,提出修改意见,出具《关于XX单位住房补贴申报材料修改意见的函》,并将单位材料及函退回补贴实施单位。
    13、补贴实施单位根据房改办修改意见函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出具《XX单位关于市房改办住房补贴申报材料修改意见的复函》,重新报市房改办。复函中需对房改办修改意见函中指出问题的完善情况进行逐条说明。
    14、房改办审核无误后,提请会审,由相关单位会审后,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15、房改办根据会审意见,向补贴实施单位出具批准复函。自筹资金单位可在说到批准复函后,持函到市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财政拨付单位资料则送财政局进行进一步审核,待财政局审核通过,资金拨付到到市资金管理中心后,实施单位持函到市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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