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2.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什么?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如何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为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是什么
1、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2、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4.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5.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问题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点提示】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要与成本法对比掌握。
(二)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额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股权投资差额的账务处理
①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只需作“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一笔分录即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要点提示】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差的会计处理,考生应作全面重点关注。
2.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首先将此盈余口径调整为公允口径,再根据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即为投资收益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如果公允口径无法获取或公允口径与账面口径相差无几时,也可以依据被投资方的账面口径测算投资方的盈余归属,但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因此,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C.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均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②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要点提示】考生应全面掌握被投资方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此环节是权益法下投资方的关键处理步骤。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3)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4)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3.被投资方分红时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投资成本
②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要点提示】考生要将权益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与成本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掌握。
4.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6. 什么叫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7. 怎样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8. 长期股权投资 成办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后续计量上,对于被投资企业是自己的子公司,或者不具备控制、重大影响且在公开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一般的标准是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的20%-50%含20%和50%,成本法的标准则是小于20%和大于50%。当然还应结合一些其他的标准进行判断,比如股权比例虽然在权益法核算范围内,但是能够任免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者在被投资企业表决权中占用半数以上表决权等,那么应该考虑其实质问题而采用成本法核算。
这样区别的目的个人认为如果被投资企业是自己的子公司那么它的经营方针母公司都可以干预,在它实现净利润的时候也就不需要调节,即是长期股权投资账目成本不发生变化;但是对于权益法核算下的公司,只是参与经营决策,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只是一项投资行为,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就得到了回报,就应该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