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4-05-09

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总计不低于58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至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分类落实参保资助责任      实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2022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      (一)定额资助对象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夯实基础县(水城区),由省财政全部承担;重点推进县(六枝特区),由省市县按5:2:3比例分担;引领示范县(盘州市)为原一般贫困县,由省市县按5:2:3比例分担;引领示范县(钟山区含北部五乡镇)为原非贫困县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      2.边缘易致贫户根据《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边缘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0号)文件要求,边缘易致贫户按照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予以资助,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3.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三、规范居民医保征缴标准及待遇享受(一)征缴时限      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收期分为集中征收期和零星征收期。      1.集中征收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收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困难群体零星征收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收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收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收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收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收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收期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320元减去当地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收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收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收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收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多措并举助推参保扩面      (一)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精准锁定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情况,县级医保、税务部门用好当地共享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特殊困难群体清册,县级医保部门及时确定特殊群体人员的缴费身份。对于全额资助人员,县级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全额资助人员信息导入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并完成零申报。县级医保局部门根据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其开通医保待遇。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要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时能够及时享受政府资助。定期梳理未参保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及时组织力量宣传动员,利用税务多渠道缴费方式协助其参保。      (二)在校学生(含就读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各地应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力求全面掌握2021年全市在校学生情况,摸清应参保底数,精准施策、宣传动员。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部门,简化个人信息登记流程。各级医保、税务部门最大限度争取学校支持,将服务窗口前移,助推学生参保。      五、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一)提高登记信息准确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代征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参保地流动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办事群众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新娘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困难群体标识。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19〕102号)要求,县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落实本地区困难群体参保当年政府资助标准、资助渠道、人员名单,做好特殊群体标识设置,及时落实个人参保缴费资助等工作。      (三)做好群众参保服务。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其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本地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一体化”登记系统或群众缴费参保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统一办理流程、解释口径,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普及率,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缴费、看病购药上的方便快捷优势,更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一)提高登记信息准确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代征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参保地流动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办事群众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新娘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困难群体标识。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19〕102号)要求,县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落实本地区困难群体参保当年政府资助标准、资助渠道、人员名单,做好特殊群体标识设置,及时落实个人参保缴费资助等工作。      (三)做好群众参保服务。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其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本地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一体化”登记系统或群众缴费参保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统一办理流程、解释口径,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普及率,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缴费、看病购药上的方便快捷优势,更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四)杜绝重复参保。利用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省内制度内或跨制度重复参保的问题,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控制条件,控制同一个身份信息在省内只允许参加一次居民医保。如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搬迁等特殊原因,需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关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省内医保待遇的顺畅接续。      (五)做好退费工作。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出现死亡、重复缴费、其他原因误收等应予退费的情形,医保、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20〕6号)要求执行,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级医保、税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并以政府名义召开筹资启动会。同时,应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地征缴参保人数不低于2021年6月底参保人数。      (二)密切工作协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按各自职责,履职到位。一是各部门协同提请当地政府压实乡镇、      街道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职责。二是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群体身份信息,个人参保自缴金额信息等,做好系统设置和保费征收。三是共同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征缴明细交换顺利稳妥。四是医保部门利用一体化征缴系统,持续做好新增、流动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的登记及医保待遇开启工作。五是医保部门协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将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申报到位。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宣传中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老百姓真心的理解、全力的支持筹资改革工作,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调度。各地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针对征收系统中登记的缴费人数及时通报参保工作进度,并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排名。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乡镇(街道),派专人实地调研指导,助其排查问题和梳理难点,不断补齐工作短板。总结征缴工作进展较好县(区)、乡镇(街道)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 2022城乡居民医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医保最低缴费标准应当根据各个城市具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和供养系数来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3. 202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医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3、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医保的报销范围一般包含什么1、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的药品目录一般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被全部纳入了报销的范围,然后就是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乙类目录药品则是需要先个人自付一定的比例,剩下的部分被纳入了报销范围,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比如:减肥药、不孕不育等药品;2、诊疗项目目录:可报销在临床诊疗种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由物价部门定制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其余项目则是无法报销的,比如:挂号费、整容、美牙等项目无法报销;3、医疗相关的服务设施目录:一般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来提供,被保险人一般会在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中需要接受的必须的服务设施。

202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4. 2022年城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城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350元。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保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4、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 2022城乡居民医保险缴费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医保最低缴费标准应当根据各个城市具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和供养系数来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2022城乡居民医保险缴费规定是什么

6.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人。全额保费标准不低于900元/人。2022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2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但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2.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缴费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按省定标准执行)。3.2021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出生当年度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当年度及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次年参保手续。每年320元的医保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销。1、本地报销(1)入院时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和要求预付押金。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入院手续办好后,护士会给你一张单子,自己拿到医院的新农合窗口登个记就行了,等出院的时候拿着医生给你出具的相关手续直接到新农合窗口办理出院结算。2、异地报销:应当先在当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之后再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完成治疗后,携带好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小结等资料,在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每年320元的医保是城乡居民医保,一般只有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这种医保卡上没有钱,只能在住院时才能用的。也就是参保人参保后,在患病或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和患特殊疾病的门诊费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7. 202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医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2、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3、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医保的报销范围一般包含什么1、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的药品目录一般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被全部纳入了报销的范围,然后就是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乙类目录药品则是需要先个人自付一定的比例,剩下的部分被纳入了报销范围,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比如:减肥药、不孕不育等药品;2、诊疗项目目录:可报销在临床诊疗种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由物价部门定制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其余项目则是无法报销的,比如:挂号费、整容、美牙等项目无法报销;3、医疗相关的服务设施目录:一般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来提供,被保险人一般会在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中需要接受的必须的服务设施。


202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8.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320元/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人。全额保费标准不低于900元/人。一:医保缴费时间2022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2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但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2.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缴费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按省定标准执行)。3.2021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出生当年度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当年度及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次年参保手续。二、医保缴费方式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缴纳灵活就业医保的,可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缴纳;或者通过线上渠道缴纳,比如可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进入网上办税厅之后选择“自助缴费”缴纳医保即可;此外,很多银行也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比如长沙银行、工商银行等,登录银行官网,找到“医保社保缴费”缴纳医保即可;3、城乡居民医保,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携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指定地点缴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