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2024-05-10

1. 保险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双方协商。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2. 保险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离婚中保险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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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保险如何分割

4. 离婚中保险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
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
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个人保单
离婚时分割人身保单权益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分割保险单日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
2、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保险应如何分割?

离婚保险应该如何分割要看保险的具体情况。对于明确有受益人的保险,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一、养老保险是夫妻财产吗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
二、保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保险人未就责任免除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条款无效;
3、人身保险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无效;
5、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超出了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
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无效,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再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保险应如何分割?

6. 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同时也包括无形财产。那么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就将关于夫妻间的保险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做出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财产其实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完全是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是可以不参与分配的;
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第三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保险理赔金: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任何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
所以,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是自己的,并不完全准确,但是离婚时很可能现金价值低于保费,这个时候分割现金价值其实对个人还是有利的,相当于用相对低的成本保全了更多的资产。

7.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办法,首先看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它的购买时间,如果是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一、车过户后的保险怎么算
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已经不是被保险车辆产权的所有人,对车辆已经不再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车辆出险不会造成损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车主也不能得到索赔。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应带着过户证明、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手续了。
二、保险自杀赔吗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8. 离婚时该怎么分割保险

(一)人寿保险合同的类型化思路人寿保险合同已理赔的,因获得的保险金数额是确定的,应归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有,对此,审判实践中争议不大。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履行中的保险合同的处理。夫妻双方及子女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将会组合出数种合同类型。如:夫妻一方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投保人;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子女等等。实务中,并非每种合同类型的处理思路都是独特的,我们可以在分析保险合同主体在保险律结构中的地位的基础上,对前述组合出现的不同种类合同进行类型化处理。
(二)各类保单的分割方法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保单若投保人、被保险人两者同一,均为夫妻一方,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使受益人为另一方,投保人也可以通知保险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退保和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两种不同的结果。
2、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为保险利益的存在,可以为另一方及其子女购买保险;一旦夫妻离婚,即意味着保险利益的丧失。但是保险利益的丧失,并不代表保险合同的当然失效。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事实上只明确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并未明确保险利益在订立合同后丧失的,保险合同是否会受到影响。一般认为,合同订立后保险利益的减少或者丧失,保险给付请求权不受影响。因为人寿保险一般都具有储蓄及投资的性质,投保人基于善意,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若因为身份关系的消失而致使投保人的利益完全丧失,显然有失公平。因此,保险利益的丧失,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
3、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因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如属于用为子女购买的,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容易引发争议的是不退保的情况下,保单如何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是死亡保险;二是生存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的一种保险。离婚诉讼中,获得权的一方对子女负有直接、的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抽象的,主要负有支付的义务及享有探视权。从保险利益角度,对于不退保的保单,可以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